請教律師,我婆婆日前過世,但有一子一女以及一位養女,戶籍登記上有註明,但之前還在生病時候,婆婆有請他的2位妹妹回來,用電話告知養女,2間房子,一間給兒子一間給女兒,養女當時也答應,可是婆婆過世後,她又要回來分財產,請問,現在這樣的情形我們該如何處理,我們只有阿姨跟姨丈3位人證,當時的對話也沒有錄音存證,這是否有解決的辦法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遺囑是有法定方式的,倘若只是單純的以電話告知,這個部份恐無法主張存在遺囑,又有關遺產分割方式,本文建議您可以備齊遺產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利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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