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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陽台

  •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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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4 20:48 
  • 文章人氣:1619
  • 個人積分:2
  • 請問陌生人爬入位於4F的陽台僅能以入侵住宅處理嗎?

    該天報案警察僅表示無法逮捕並無採集指紋等行為

    這樣是否有瑕疵?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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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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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當時行為人若仍留滯現場,則為侵入住宅罪之現行犯現行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規定,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並不限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告訴乃論之罪亦同。另外若其侵入住宅後有跡證顯示有著手行竊之情況者,則應視財物有無遭竊而分別構成竊盜罪之既遂犯或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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