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是否有效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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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9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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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姻關係尚登記在案者,應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俾以解消目前不實之婚姻登記狀況
當事人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婚姻要件時,其婚姻既不成立,自不發生任何婚姻之法律上效力,無須法院之判決,任何人均得主張之,但發生爭執時,有即受確受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自得起訴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而非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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