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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債權人代位申請夫妻財產剩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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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1-29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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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s:好奇怪,連PO了二次都失敗?再PO一次,若一次出現三次PO文,尚請見諒)

    請問律師大人:

    我因先生民國84年時婚前幫人做保之債務銀行(38萬),
    向法院申請要求我與先生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現在處於聲請中,
    並有家庭調解委員會詢問是否願意接受調處,

    若不願意則直接進入訴訟程行序,

    並限期於2/1日前回覆。

    我先生於民國99年7月被公司辭退後就沒有工作

    勞保失業津貼於100年1月補助結束,

    其間我父親請他到自家開的小吃店工作,並為他投保勞健保,

    工作幾日先生就以無興趣為由繼續閒在家中。

    但我為了讓他保有勞保年資而仍繼續繳費。
    先生平日花費習慣由我支付,

    這一年來為了幫助公公還帳(現金)及支付保險費,子女學費、醫藥費及生活用度,

    子女中有一名需每星期至醫院治療的注意力缺陷過動兒)

    已讓不多的存款花費完;

    目前則由我向二家銀行貨款共38萬元以支付生活不足之部份。

    我於婚前購買房子

    婚後共償還婚前房貸40萬元,
    目前為維持家庭生活另貸款38萬元,
    其中銀行存款為26萬元(貸款所得)。
    如此爬文下來,

    我發現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後,

    剩餘款居然變成:

    婚後償還婚前債務之金額40萬+婚後財產26萬-婚後債務38萬=28萬

    (不知計算是否有誤)

    銀行居然可以以代位求償拿走我們的緊急生活費14萬,
    這錢全貨款來的,為全家生活依據之所有。

    我聽說銀行目前只是申請要求夫妻財產分開,
    而沒有代位求償夫妻剩餘款之權,
    所以我應該在這期間有權處理存款(不知是否為真),
    我想先行把錢提出,再和先生辦理合意夫妻財產分開制,

    再由先生提出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當然,銀行可能會對我先生放棄剩餘財分配提出異議,
    但我和先生會在銀行向法院提出異議聲請前先辦理離婚手續
    那麼銀行是否就無權向我提出代位求償

    就算代位請求再次確認,我也沒有多少剩餘財產了。
    以上純為我個人推想,

    我明白法律不是這麼容易的事,

    但依照我家目前的經濟,

    及先生喪志不工作的狀況,

    就算是小小的金額支出對我來說仍造成巨大負擔。
    敬請律師大人為小女子解套,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