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口出與直行車擦撞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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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3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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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應至所屬各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進行協調和解,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格式之和解書,並詳細記載雙方和解內容,包括(一) 事件經過情形。(二)和解條件,例如:賠償金額、賠償方式等等。(三)表明「本次和解條件,包括本次事件的所有損害」類似的字眼。(四)註記「經過本次和解後,受害人同意放棄提起一切民事與刑事訴訟的權利」類似的字眼。雖然法律上的權利不會因為和解契約上有「放棄提起民刑事訴訟權利」的字眼就,但若對方以提起民、刑訴訟,和解契約的內容,將可以保障您在訴訟上不至於受到太大傷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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