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價後主張的比例合理性與計算。
- a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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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3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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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律師:
因父親遺產關係,繼承人大哥一人未出面作協議分割,無法全轉給媽媽安享晚年,導致法院開庭判定先鑑價,再來依鑑價金額作提存。
想請教的是,該土地與建物,目前還有貸款,若鑑價出來假設為500萬,實際被繼承的只有持份的1/2(250萬)。我們想要主張媽媽先依1/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走一半125萬(媽媽沒任何資產現金存款),再來否扣掉目前未付清貸款(200萬)的比例,讓未出面的人分割比率降低。
我們是否可以如上述主張先扣掉開始繼承時間的剩餘未付清貸款,再來平均分配?
如何計算?(繼承人有9位)
謝謝您。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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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2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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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部分,依您所述情形,似應為被繼承人所有不動產之價值減去被繼承人所負債務,從而,
若其原持有不動產所有權之全部,則應為500萬元-200萬元再除以二由其配偶分得,所餘才是其應繼遺產。
若其原持有不動產所有權僅為二分之一,則應為250萬元-200萬元再除以二由其配偶分得,所餘才是其應繼遺產。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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