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未成年犯罪 > 與未滿16之少女發生性關係

與未滿16之少女發生性關係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5-31 14:00 
  • 文章人氣:308
  • 個人積分:10200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由於男女雙方均未滿十六,均可對對方互相提出刑事告訴,且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5-31 22:17 最後編輯日期:103-05-31 22:23
  • 文章人氣:341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依您所述情形,若雙方均為自願發生性關係,而無一方違背他方意願而為強制性交之情形,則雙方同樣均涉有刑法第227條之與幼性交罪之罪責,另外被告為十八歲以下者,依法應會交由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加以查處。
    另外證據應足以證明告訴人所指訴之犯罪事實,依本件而言,必須有相關證據足以證明雙方發生性關係之事實始可。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