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上物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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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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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地主只能要您拆屋還地,若地上物是您的,沒有必要留給對方使用,但您要自行負擔費用拆除;倘若沒有任何約定,地主可請求最近五年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若地主換鎖進屋,可能觸犯毀損罪及非法侵入住居罪;若對方無法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是地主或地上物所有人,則根本不用理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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