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我方無肇責,但是對方提傷害告訴,我方能做些什麼呢?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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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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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對方要提告,則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依您的狀況,已透過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亦可再透過交通事故鑑定委員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已確認肇責在對方身上,即使對方提告,您也沒有責任,甚至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因此,建議您委任律師,以避免對方利用一般人欠缺法律概念對您無理索賠,並由律師協助您盡快與對方達成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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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肇事責任,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若對方對您提告,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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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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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7-2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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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勝訴435件以上,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LINE ID:0902276589(點我直接諮詢);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壹、關於你的問題:之前發生車禍,我方汽車內側直行,對方機車外側左轉
對方人車皆傷,我方僅車損。
我方有保任意險,
初步研判表出來顯示我方無肇責,
(車禍事發後研判表未申請前對方爸爸有打來說保險公司說會賠5000多,
希望我們包個紅包給他兒子,補貼不能打工跟餐費,就可以簽和解了
事後才知道對方是說謊要騙我們先掏錢出來
後來對方又打來一直說我們撞他,要我們賠錢不然就告我們,語氣態度很差,
不過事發後對方一直要錢跟初步研判表出來還是硬提告,造成我們精神與時間上很大的困擾,
壹、律師回答如后:
一、初判表並不拘束檢察官或法官,如果雙方有爭議的話要送鑑定確認肇責。
二、如果鑑定結果你並沒有過失的話檢察官可能會不起訴。
三、如果對方提告並非全然無據(例如的確是有車禍,而且他的確是有受傷),就不建議提告誣告,因為提告誣告可能會被討論誣告的誣告的風險。之前我看過有律師建議當事人告誣告,結果誣告不成立他的當事人成立誣告的誣告罪的判決。
四、只有車損的話原則上只能請求車損的賠償,實務多數見解認為物損不能請求精神賠償。另,車損部分多數見解認為零件應該要折舊,但有少數見解認為不用折舊。
五、如果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多,你可以考慮把律師費省下來跟對方和解(原則上,律師費不能跟對方請求)。
六、律師收費有幾個層次:(一)諮詢費,一小時5000,後續委任可以扣除。(二)代撰書狀費用(視狀紙大小可能收費2萬至3萬)。(三)委任費用(審級代理)。如果紛爭的金額不是很大,你可以考慮委由律師代撰書狀,這樣比較省錢。
貳、本所承辦車禍案件勝訴經驗:
v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v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467號不起訴處分1件。
v過失致死案(車禍,無過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v過失致死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交上易字第18V號,(車禍、和解)附條件緩刑。
v車禍二人往生案由過失致死案件,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偵字第1v7號、110年度調偵字第1v8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v車禍案由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刑法第284條前段、185條之4第1項前段),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4V6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v車禍案由過失傷害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62v6號不起訴處分(和解撤告)。
v車禍案由公共危險等(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之肇事逃逸),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調偵字第8v4號不起訴處分。
v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v車禍公共危險(284過失傷害、185之4肇事逃逸)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v車禍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7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v車禍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284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v車禍案由公共危險等案件,移送意旨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第185條之4第1項肇事致人於傷逃逸等罪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97V0號不起訴處分。刑事勝訴435件以上,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LINE ID:0902276589(點我直接諮詢);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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