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債務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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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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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民法規定,借據上只要有借款人親自簽名就發生效力即可,不一定要蓋章或蓋手印,該借據上已有他簽名、身分證字號與手印,已可證明對方為借款人。您可以先以寄送存證信函或律師信的方式向對方追討,請他儘速給付您這筆帳款,若對方置之不理,你亦可經小額訴訟程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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