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賠償的行政訴訟,該怎麼開始?

- 不來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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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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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我剛到頭份住不到半年,聽鄰居說近16年都無淹水,卻於 5/15(四) 當天近傍晚的一場急雨,導致住家淹水。(客廳水高 40~42cm,室外: 60up cm)
原因: 差不多 四~五個月前完工的水閘門工程,這工程是在一個寬約 3M的灌溉渠上,是水利局和鎮公所一起主導的工程,功用說是要攔截及清運行經省道下的水道。當天下午卻 因為垃圾阻塞,導致水量無法宣洩,波及附近的住家,當天晚上,那個水閘門卻因不知是代表或是里長....誰的命令,或無命令,就被拆除了。
問題:
我想提國家賠償,但網路上找了些資料.....覺得不是很好提出...
在底下提三個個人想了解的問題,再麻煩您對後續可以採取的動作給個全面的建議。
謝謝!!
1. 遇上這種事,只能自己出錢請律師代上法庭去進去權益的維護嗎?
2. (自以為)既然行政有疏失,是否有途徑可以懲戒公家單位?
3. 和鄰居共同提出行政訴訟的國家賠償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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