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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共空間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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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7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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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本人於年初購買社區型電梯華廈一樓,入住後,發現自家前庭走道地磚內滲水,致走道地磚大面積膨脹後破裂,己反應管委會處理.日前因管委會交接,遲遲未處理本戶問題,訖今始告知應自行循前屋主處理,並直指前屋主於數年前自行整修前庭走道所致,非管委會權責修繕.

    但前庭非房屋交易內含標的,是為公設,請問,是否可依民事要求前屋主處理修繕?而且,管委會可一面之詞指前屋主數年前修繕所致嗎?但管理費中明確標示修繕費收取項目,管委會是否無責修繕,可推諉前屋主??理應由誰出面修繕呢?

    請指導處理方式,以維護自身權益.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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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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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設的部份,管委會確實有修繕的義務。

    2、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管委會管委會置之不理,即可蒐證之後提起民事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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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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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