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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事先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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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9 09:24 最後編輯日期:103-06-1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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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方收到提告者的訴訟訴訟明顯顯失公平於我方,對方得知我方有證人後還主動將求償金額打對折,但我方依舊無意和解,關於言詞辯論庭的事先準備(至今尚有1個月的時間),有以下的問題詢問

     

    1.請問準備好抗告的資料是事先要給法官看嗎?該透過何種管道讓法官知道呢?我上地方法院網站找不到該指示管道,電洽書記官也很馬虎回應,無從求助

    2.言詞辯論當天是否能加以補充資料的嗎?(ex對於求償金額的能力無法負擔之證明,我方有子女弱勢助學證明)

    3.若我方無意和解的狀態下,在言詞辯論庭裁判官是否即做出決判呢?決判後我方還可以抗告嗎?

    4.若我方欲採用民法1118-1條之情節重大要求免除扶養義務,請問是該在哪個階段提出呢?

    5.若我方要求提出證人,是該在哪個階段提出呢?是言詞辯論當庭帶去即可嗎?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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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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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該案似乎是請求給付扶養費,相關的案情必須敘述更詳細一點,以利分析。

    2、有關於遞狀的部份,只需要填寫案號跟股別,準備影本給對造之後,就可以遞交法院。

    3、您所欲主張之事實跟證據,都應該盡速提出。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