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言詞辯論事先準備
- 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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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9 09:24 最後編輯日期:103-06-1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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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方收到提告者的訴訟,訴訟明顯顯失公平於我方,對方得知我方有證人後還主動將求償金額打對折,但我方依舊無意和解,關於言詞辯論庭的事先準備(至今尚有1個月的時間),有以下的問題詢問
1.請問準備好抗告的資料是事先要給法官看嗎?該透過何種管道讓法官知道呢?我上地方法院網站找不到該指示管道,電洽書記官也很馬虎回應,無從求助
2.言詞辯論當天是否能加以補充資料的嗎?(ex對於求償金額的能力無法負擔之證明,我方有子女弱勢助學證明)
3.若我方無意和解的狀態下,在言詞辯論庭裁判官是否即做出決判呢?決判後我方還可以抗告嗎?
4.若我方欲採用民法1118-1條之情節重大要求免除扶養義務,請問是該在哪個階段提出呢?
5.若我方要求提出證人,是該在哪個階段提出呢?是言詞辯論當庭帶去即可嗎?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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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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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該案似乎是請求給付扶養費,相關的案情必須敘述更詳細一點,以利分析。
2、有關於遞狀的部份,只需要填寫案號跟股別,準備影本給對造之後,就可以遞交法院。
3、您所欲主張之事實跟證據,都應該盡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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