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年前外公將土地提供給友人蓋房子,每年收取土地租金,但是友人將房子拿去抵押了,最終被法院拍賣.請問外公是否有優先承購權,將房屋以拍賣同樣價格買回.
2.如果有優先承購權,法院要如何通知道地主呢?還是地主需要到法院行使他的優先承購權呢?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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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外公是租地的地主,有優先購買權,法院會通知地主,地主應於接獲通知後10內表示願意優先購買,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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