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離婚房子共有的問題…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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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2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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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為該房屋之共有人,而拍賣之抵押物為該房屋所有權之全部者,則參照法院實務見解應將共有人全體列為債務人,而債務人為出賣人之身分,無法參與投標及應買成為拍定之買受人。(資格衝突) 
 另建議您確實拿到價款再行辦理所有權移轉過戶為妥,以免屆時二頭全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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