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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他人代存支使用帳戶

  • 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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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3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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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在某公司任職員工

    而雇主先前因為銀行借貸問題,導致他的帳戶等都被法院強制扣薪(以及銀行扣押)

     剛好雇主的友人口頭允諾,願意借出銀行帳戶供雇主使用

    但是, 友人近來與雇主有財務上糾紛.

    且僱主使用此帳戶時, 代收支票以及現金出入都是由我代辦(雇主要求)

    想請問律師, 若到時候有帳戶糾紛時, 我會遭遇到法律上的什麼問題呢?要如何自保?

    另外,當初僱主友人特地去開立帳戶時,開戶時有存款一千元,

    若是直接以現金歸還,對方不承認收到款項該如何呢?

    這樣是否會連同我遭涉到"侵占帳戶"或是"竊盜"等?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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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3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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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確實出於對方授權使用該帳戶

     單純使用  應該不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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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0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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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對方同意借出銀行帳戶供雇主使用,雇主便可在約定的範圍內使用該帳戶。您是該帳戶的代辦者,其實就您過手的紀錄可為查詢,此即能證明對方確實有提供帳戶供雇主使用,而因您是協助雇主進行代辦手續,基本上不會有侵占帳戶或是竊盜等問題。 既然已經直接返還現金1000元給對方,依法是不會成立犯罪的。至於舉證方面,您可以提出返還現金的時間、地點或是收據;如果有其他人在場的話,也可以請人證明確實已經還錢。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