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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撤銷告訴是否要有理由?

  • law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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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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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原告)因民事,在一審告乙(被告),一審甲(原告)敗訴,甲(原告)上訴二審,在二審審理中,甲(原告)想撤銷告訴請問 1. 甲(原告)想撤銷告訴是否要有理由? 2. 甲(原告)想撤銷告訴是否要甲(原告)與乙(被告和解才能撤銷? 3. 甲(原告)想撤銷告訴是否要經乙(被告)同意才能撤銷? 4. 甲(原告)撤銷告訴後,一審判決是否仍有效?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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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8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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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有關民事訴訟撤回,您可參考一下以下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262條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
    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
    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民事訴訟法第263條
    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
    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民事訴訟法第264條
    本訴撤回後,反訴之撤回,不須得原告之同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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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8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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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訴之撤回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和解,但應經乙的同意;在二審撤回,視同未起訴,因此一審判決也就失效,且撤回後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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