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男友散佈裸照給我家人及朋友

- 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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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5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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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跟男友分手後,一直被糾纏後來換了手機、FB、EMAIL、跟租屋地址之後才沒了聯繫。
結果現在發現前男友把我們以前拍的自拍影片傳給我的現任男友及我的家人跟朋友。可是她人在國外,我問了法律的朋友。能告他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礙秘密罪,但依據下條法律
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他現在人在國外,所以按上面引述的法條是否要本刑最輕三年以上才能處罰。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樣上面那兩個罪名都不到三年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有說我可以另要求民事賠償,可是金額好像不會太多?因為男方還是學生沒工作,名下也沒財產。
重點是這樣我真的很害怕他哪天放到網路上去給人下載我的人生就毀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拜託!!!!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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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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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您好,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二、您所述問題得藉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解決,避免對方繼續散佈關於您的照片或影像,造成您名譽與信用的影響。若對方違反假處分,得按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課對方怠金,甚至管收。
三、雖然對方在國外,不影響法院案件的審理,俾維護您的權利。
四、倘若有代為撰寫書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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