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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毒品

  • Seb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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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7 07:33 
  • 文章人氣: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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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3歲是夜校二年級學生 在四月初 學校驗尿驗出二級毒品 報告五月出來 學校說有三個月的時間會隨機要我去找教管驗尿 之後教官找我驗三次 都沒驗到什麼 結果前幾天有警察到家裡找我 說是要問我一些事情 協助調查 然後在警局又驗一次尿 我想請問 如果驗尿報告出來是有吸食 會被判勒戒嗎 我在學校被驗到一次 警察這邊驗一次 這樣還算是初犯嗎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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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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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20條規定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或受「強制戒治處分」。依您的情況為初犯,應會被法院裁定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期間是「不得逾二月」,勒戒完畢後予你不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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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7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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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學校有驗出  但如果還沒有送地檢署  應該未必有成立刑事案件   2.依照你的情況  如果有驗出  應該還是會判觀察勒戒   3.建議是否向檢察官聲請院外戒癮治療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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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7 23:49 最後編輯日期:103-07-08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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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犯,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而避免受觀察勒戒之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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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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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又依您所述情形,您既並未曾因為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判決,或者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則尚在適用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二軌機制的階段,故即使本件檢察機關以二施用毒品行為論處,亦仍然僅會以一個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來處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一般會在驗尿報告出來之後(鑑定時間多久並不一定)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