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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 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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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1 05:00 
  • 文章人氣:599
  • 個人積分:4
  • 今天在臉書上和一位不認識的網友在粉絲專頁上,因為認知上的不同有了磨擦,意外看見該名網友的臉書上放了他與他男友的親嘴照放在首頁,因此對她說,你的親親照,令我覺得作噁,麻煩請妳刪除,這句話,她說要告我公然侮辱,這是否成立?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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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1 08:16 
  • 文章人氣:300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應先釐清相關訊息傳送方式為何?
    若是私訊方式,而僅有發訊及受訊者二人可得看見,則從根本上來講,並非公然狀態,當然也不會有何構成公然侮辱罪之餘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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