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朋友:
她想跟她老公離婚
但是她老公不肯
雙方並無外遇
只是女方不再愛男方
婚姻4年 當初是因為衝動而結婚
目前育有兩子
在無法協議離婚之下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離婚?
聽說分居可以當成離婚的條件
那所謂分居的定義為何?
但是她放假時,會回男方家陪小孩子 偶爾在那邊過夜
純粹是陪小孩才在那邊過夜 一個月不超過4次
這樣可以達成分居離婚的條件嗎?
還是必須不見面,不過夜,才算是分居?
那如果分居超過1年,可否請代書寫狀紙直接上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應有具體之事證,所以應先蒐集相關事證後再向法院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法院就自行無故離家,會認定是其本身背棄婚姻,因此不論分居多久,都不會判決離婚。
2、倘若真的想要離婚,則僅能尋求協議的方式,或是進一步釐清有沒有遭到虐待、遺棄或是其他具體事蹟作為裁判離婚的依據。
台灣並沒有分居制度,分居也不是法定離婚要件,
通常分居要達十幾年甚至二十年,請求離婚才會通過,
在台灣離婚有一定難度,這是法院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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