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解後又提告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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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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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雖然您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並且付出合理的賠償,然僅是民事賠償責任達成和解,但肇事逃逸屬非告訴乃論,縱使被害人不提出告訴或是撤回告訴,警方還是要依法將肇事者移送法辦,肇事者還是會受到刑事追訴刑法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檢察官或法官都會斟酌雙方已和解的事實,給予較輕的處置,使您免受牢獄之災。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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