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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雇主要求勞工簽署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若提前離職則違約受罰,合法嗎

  • M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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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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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是一個護士 到職日醫院要求我們要簽兩年約如未滿要賠違約金一個月本俸 這樣合法嗎 當出試用期還六個月還被扣五千 我也並未受到額外任何培訓

    請問 雇主要求勞工簽署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若提前離職違約受罰合法嗎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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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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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實務上多認為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只要符合契約自由原則,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且符合公平合理及誠實信用原則,原則上該約定即屬有效。因為雇主是為了培養勞工之專業知識與技能,並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因而預先要求勞工承諾最低之服務年限,應屬合理。

    2. 若醫院根本無任何技術培訓,建議可至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酌減違約金。法院會先審查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如雇主支付訓練費用數額之多寡、勞工薪資數額之多寡、離最低服務年限時間之遠近等因素,決定是否要減少或減少多少額度的違約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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