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 19歲 與 女友(不知13還14歲)雙方自願發生關係現在女方母親看FB好像知道一些,說要告 誘拐未成年少女請問這該怎麼辦?罪會很重嗎?
您所述之事恐涉及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意見,請參酌,謝謝
若有需要法律協助,請洽本所,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處罰不輕,建議您的朋友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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