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房客一開始有簽訂契約(沒有公證),但是契約時間已經到了,並且沒有簽訂新的契約,目前房客已經拖欠4個月的房租了,前幾天我有要求房客繳清拖欠的房租以及給他們一禮拜的時間搬家,但是約定日期已到,房客開始沒接電話、掛我電話,我該怎麼辦?
那沒有契約狀況下,積欠的房租討得回來嗎?我們有LINE的對話及匯款證明,可以證明他們是續租的,這樣的證明有用嗎?
依您所述,若是您與房客租約到期後未續約,依民法視為不定期租約,房客欠租達二個月以上,則可催告對方付租金,不付的話可終止租約,line的對話或簡訊等均可做為證據,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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