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我不小心輕輕的碰到了前方車子的屁股
有叫警察,但警察也沒開我們事故單,僅是一張通知單
僅僅我的車排刮到對方車子 一點小掉漆
(當初情況我是D擋滑行,強方車本要搶黃燈,後突然停,所以才碰到)
我有拍照,也有請朋友來並且拍照
我知道對方是想要把之前的車傷一同修
我覺得撞傷人的車,當然合理一定要賠
但他請了保險公司,修完了,才像我要求理賠
我也只是個辛苦上班族而已
沒有告知要維修前,自行維修,後要求巨額理賠
這樣合理嗎?
我應該乖乖的賠償他嗎?
您好,
建議可以先申請調解。對方對於維修費用的請求,理所當然要拿出相關單據,且單據也需要記載維修的部分,就此部分可依據先前拍攝的照片提出並爭執之。
意思是說
要求對方拿出維修的細項
我可以將當初拍照的部分做比對
賠償我造成的車傷部分就好
是嗎?
那如果對方不認呢?
回覆 江帥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可以先申請調解。對方對於維 ... (恕刪)
建議可以先申請調解。對方對於維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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