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使用fb私訊方式,向"多人"散佈不實謠言

使用fb私訊方式,向"多人"散佈不實謠言

  • RuRu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05 16:09 
  • 文章人氣:4191
  • 個人積分:8
  • 您好:

    近日得知,有人在fb他個人版面影射攻擊,版面及留言內容都沒有指名道姓。
    但同時以fb私訊方式,主動向與我稍有互動的"幾人"散佈關於我的不實謠言

    內容已清楚指名道姓提到我,且也有提到他版上面的文說的就是我

    這些謠言已嚴重防礙我的名譽(指我傷害生命,不實收費...)

    關於謠言內容我都能證明是不實及扭曲的,

    我也已經有拿到對方散佈內容的截圖

    請問這樣是否能提告加重毀謗罪 (以文字散播)?

    網路謠言散佈者,與製造者,是否可以一起提告
    謝謝

  • Ru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05 22:57 
  • 文章人氣:434
  • 個人積分:101702
  • 律師評價:2475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方散布對您不實言論之截圖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