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近日得知,有人在fb他個人版面影射攻擊,版面及留言內容都沒有指名道姓。但同時以fb私訊方式,主動向與我稍有互動的"幾人"散佈關於我的不實謠言
內容已清楚指名道姓提到我,且也有提到他版上面的文說的就是我
這些謠言已嚴重防礙我的名譽(指我傷害生命,不實收費...)
關於謠言內容我都能證明是不實及扭曲的,
我也已經有拿到對方散佈內容的截圖
請問這樣是否能提告加重毀謗罪 (以文字散播)?
另網路謠言散佈者,與製造者,是否可以一起提告?謝謝
您好,以文字方式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不實言論,已構成刑法誹謗罪,於Facebook貼文辱罵他人的行為已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協助散布之人均為共犯,可具狀提出告訴,但因人數眾多,建議可找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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