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06 10:40
- 文章人氣:211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民法第980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第981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另依內政部99.8.25台內戶字第0990168728號函示略以:「有關未達民法法定年齡,己懷孕或已生產者辦理結婚登記乙案……說明三、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有關未成年人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申請結婚登記,如業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且該未成年人確已懷孕或已生產者,戶政事務所可受理該結婚登記……」,從而如果女未滿十六歲,但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兩造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且該女確實懷有身孕者,戶政事務所或可受理結婚登記;嗣後當事人或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如有爭議時,再依民法規定循法律途徑解決。如若該女並非已懷孕或已生產者,則戶政事務所恐怕會直接依法拒絕受理結婚登記之申請。
?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