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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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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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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想詢問我老公外遇 ,我手上有小三傳有要我老公離婚字眼的訊息 。我已拍照存證 ,但訊息是遊戲機器上傳的,只有顯示對方的帳號 ,這樣我告他們妨礙家庭和誘罪會成立嗎 ?

    有對方帳號是否可請遊戲公司提供帳號持有人姓名 ?遊戲公司會肯透露嗎 ?

    對方若狡辯帳號被盜的理由 ,是否就無法作為證據

    我所拍照的證據 ,是否有期限 ?超過6個月即無效 ?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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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7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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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成立妨礙家庭,則您們應再蒐集更齊全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