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詢問我老公外遇 ,我手上有小三傳有要我老公離婚字眼的訊息 。我已拍照存證 ,但訊息是遊戲機器上傳的,只有顯示對方的帳號 ,這樣我告他們妨礙家庭 ,和誘罪會成立嗎 ?
有對方帳號是否可請遊戲公司提供帳號持有人姓名 ?遊戲公司會肯透露嗎 ?
對方若狡辯帳號被盜的理由 ,是否就無法作為證據 ?
我所拍照的證據 ,是否有期限 ?超過6個月即無效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成立妨礙家庭,則您們應再蒐集更齊全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妨害家庭中之通姦罪,係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妨害家庭中之通姦罪,係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 ... (恕刪)
您好 ,想請問因簡訊內容裡有希望快點離婚 。和誘罪不是也包含誘拐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
證據太薄弱了,都是間接證據,要提離婚有難度,
至於刑法略誘罪,要件很嚴格,你的情況不太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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