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對方擺明不處理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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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0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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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向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同時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一定期限限期要對方出面進行協調或和解,讓雙方協調出可接受的賠償金額,若無法調解時,就必須法院的訴訟程序,提起民事求償之訴。若可順利調解,亦必須要求對方簽立和解書,並付清和解金額。
2.若您車禍當時未報警,僅能依賴車禍事故鑑定報告,來評斷汽機車駕駛人對於事故有無過失及過失比例,在和解、調解或是訴訟上都會是一個有力的證據。
3.您必須和肇事對方進行調解,而非直接找保險公司。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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