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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狀況分析

  •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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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9 01:50 
  • 文章人氣:693
  • 個人積分:14
  •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