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3/7/19被酒測0.31,超過標準0.25,是初犯,被留置警局一天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開庭問了10分鐘讓我請回,可是明天103/8/14又傳出庭,是檢察官要再調查我甚麼嗎?還是要起訴我?
我好害怕被關坐牢,也怕工作會沒了,我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我沒有肇事,而且也從來沒有前科,這樣會有機會緩起訴或不起訴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沒有前科,則可以認罪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倘若判刑6個月以下,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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