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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辦理離職業務,被要離職的同仁大小聲侮辱

  • F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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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4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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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板上的律師群,您們好:

    我是總公司的HR,業務之一為辦理離職作業,只有總公司設有HR部門,公司在其他各地約 6-7 個據點,如要離職,需先至線上系統填寫離職單後、再至總公司辦理手續-各部門簽核流程、欠款、交接事項確認完畢後,才算完成離職手續

    事情是這樣的 ...

    8/13 下午有一名同仁前來辦離職手續,因為我沒印象也沒聽說此人要申請離職,所以根本也不知道他要離職的原因或經過,以下對話:

    我:有上系統填寫離職單了嗎?
    同仁:沒有
    我:(看了下他帶過來的資料離職日期是寫 8/8)  因為你還沒辦完離職手續,所以依規定是算 8/13 離職、不是 8/8 哦!
    同仁:你有沒有問題啊,主管叫我做到 8 號,你現在跟我說什麼算到 8/13,我要去勞工局告你哦!
    我:不好意思,因為你手續還沒辦完,而且也沒有填寫離職單,我們這邊完全不知道你要離職 (接著,我電話跟他主管確認,也告知因為手續沒辦完,所以是認列 13 號離職,他主管也同意)
    同仁:主管叫我做到 8 號,你有沒有問題啊
    我:那為什麼 8 號不回來辦,直到13 號才回來辦?而且沒有填離職單,是什麼狀況,為什麼要這麼趕,就叫你做到 8 號就好?
    同仁:主管就說我配合度不佳啊
    我:(因為他態度不佳,一直說我有沒有問題啊) 可以請你講話客氣一點嗎?
    同仁:怎樣,你錄音啊、來啊、來啊
    我:算了,你不用填單了,我會處理
    同仁:(作勢要離開)
    我:東西繳一繳,你才可以離開
    同仁:(繳交打卡卡片、名片後,作勢要離開)
    我:還有制服,也要繳 (因他才到職1個多月,公司在新人報到時,有發放兩件制服(免費),但如到職未滿一年即離職,需繳回全部的制服→ 這在報到時、員工手冊、新人訓練、離職辦法中皆有闡明)同仁:(只繳還一件全新未拆封的制服)
    我:咦,是兩件才對哦
    同仁:你腦袋有沒有問題啊、有沒有智慧啊,我上班不用穿?怎麼還兩件全新的制服?要把穿過的、舊的繳回哦,我還是第一次聽到,你是第一次做人事啊,連這都不知道  (PS. 我已做人事 5 年多,來這公司 1 年多,就被升遷,能力可受公評... 他這麼說,已嚴重侮辱我的專業)
    我:從頭到尾我都沒說"全新",我只有說兩件!而且你穿過的繳回,我們都會再送洗


    然後他就離開了,過程中一直說我有沒有問題啊,而且口氣非常兇且大聲,一副要打人的樣子,辦公室為開放式場所(共有 6 個部門),在場的還有兩個部內同仁,他對部內另一男同仁說話十分客氣,但一轉頭對我說話就是兇狠。

    離開後,還打電話回來給部內另一男同仁,叫男同仁轉告我,如果他的薪水有少,他一定會去勞工局告我!

    他兇狠模樣,我一直歷歷在目,搞的整個下午心神不寧,無法專心工作、還嚇哭了,心生畏懼,害怕他會不會來堵我 ... 但我只是做我該做的事...

    (1)腦袋有沒有問題、第一次做人事啊 → 告 公然侮辱,是否成立?

    (2)針對他對部內另一名男同仁說話客氣,卻對我大小聲,是否有法條可告?我覺得他根本是看我女生好欺負啊!

    (3)提告後,他是不是也能得知我的個人資料(姓名、地址、電話等等)?還是會保密?我怕他報復

    (4)在場有兩位證人,如果我告他後,有需要傳喚證人時,但他們不願作證(有些人就覺得麻煩、少惹事),我是否就會告輸?(因為無法證實我說的是真是假)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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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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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述的腦袋有沒有問題…等語確實侵害您的名譽(民事賠償責任),但是能否成立刑事責任恐有爭議。

    2、倘若對方作勢要打您,則對方可能構成恐嚇罪。

    3、對方會知悉您的姓名,地址,倘若您擔心,則可以委託告訴代理人出庭。

    4、證據的部份,倘若您無法提出證物、證人,則恐遭受不利認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