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可於立遺囑人還建在時繼承?
- 樹森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15 21:05 最後編輯日期:103-08-15 21:14
- 文章人氣:762
- 個人積分:2
-
事由:家中有四女一男,為防其往生後一不孝女為了遺產鬧事,父親已於日前立定遺囑(已公證過具法律效力,將來由遺囑執行人執行)。
二、動產:所有金錢存款暨其它動產,由長女、次女、三女、四女,各別單獨繼承新台幣一百萬元,餘者概由獨子單獨全部繼承。
三、除一二點所列動產及不動產外,別無其它資產,嗣後如有累積任何財產,概由獨子單獨全部繼承。
其中第二項動產部份,現在父親想要事先分給四個女兒
遇到的問題:
一、若是照父親現在的意思辦理,四個女兒現在各自先領了將來要繼承的遺產一人一百萬,那麼將來父親往生後,女兒是否可以再向獨子要求繼承一人一百萬元呢?
二、獨子若不想於日後父親往生時,再度被女兒要求要繼承一人一百萬,那現在是否可要求四個女兒簽囑遺產已領取的文件證明,已保障獨子日後不會再被女兒要求要繼承遺產?
三、四個女兒於父親還健在時,即領取了日後父親往生才要繼承的遺產;那麼此份遺囑是否會失去其法律效力?
感謝
- 蘇子良 (馬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16 13:04
- 文章人氣:264
- 個人積分:580
- 律師評價:252 │ 律師證號:99臺證字第8588號
-
您的問題簡答如下
1.所謂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所留下的財產,在是時才計算遺產
2.遺囑之效力須不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即各繼承人可得分配的最低限度--請參考民法第1223條--即您的父親在遺囑分配之財產
3.依您述問題父親仍健在時四個女兒先領100萬元,應認是生前特種贈與或贈與,各有不同法律效果,由於此部分較複雜不在此詳述
4.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因此獨子要求其餘四姐妹簽已領取部分不發生遺囑上之效力,僅生其他民法上之效力
5.父親仍健在時四女兒即領100萬元仍不會影響遺囑效力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