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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具攻擊性的舉動在先,導致他受傷 算肇事逃逸嗎

  • 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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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7 16:38 
  • 文章人氣:469
  • 個人積分:6
  • 各位律師
    前天有一位不明人士主動衝向我的座車
    一靠過來就是叫罵並出拳敲打車窗及檔風玻璃,要求我下車
    其間他折斷雨刷朝我及座車丟擲,造成車輛有輕微毀損
    因為完全不認識對方,也不知道他的意圖為何
    我選擇倒車逃離現場,但他卻主動跳上我引擎蓋
    因為當下很害怕受到他攻擊所以車輛有持續在倒車移動
    過程中因車輛離合器操作不當有熄火,但對方依舊沒有下車
    所以我選擇繼續開車,然後他好像因為抓不住而滑落引擎蓋
    他滑落的過程中我並沒有壓到他,或是衝撞到他
    經過在網站上的文章查詢,我似乎有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的刑責
    所以想請問一下,在傷害罪的部分
    不論是過失傷害或是普通傷害罪,這部分我有可能被判不起訴嗎
    因為對方是主動跳上我正在倒車的引擎蓋上
    而在此之前我完全沒有衝撞他的舉動,是第一時間就選擇倒車逃離

    再來就是肇事逃逸這點也會成立嗎?畢竟是非告訴乃論
    這會不會因為有因果關係,所以檢察官不受理?
    關於證據的部分,車子引擎蓋有他踩踏的凹痕
    前檔風玻璃及駕駛座車窗均有他敲打車窗時的痕跡(指紋,手上的油垢)
    我該如何自保,或是報警之後控告對方什麼條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