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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line對話內容中似乎想散播我的照片

  •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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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9 05:56 最後編輯日期:103-08-19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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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一名網友多次聊天,傳了一些比較私人的照片。

    但對方希望我繼續拍攝,否則打算讓我女朋友知道。

    但我只有line的對話記錄,完全沒有對方的任何資料(連Line的帳號也不知),也無法確認對方是否有散佈照片,對方後來直接把line帳號刪除,所以對話記錄裡對方名稱會顯示“不明”,這樣子是否能夠至警局報案進而提告呢?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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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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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對方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只要以危害您的事實,通知您使您生畏懼之心,即可成立恐嚇罪,然因無法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因此建議您先與律師溝通,瞭解您所持有證據是否齊全,再提起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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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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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對方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 ... (恕刪)

    律師您好,非常謝謝您的回覆以及剛剛電話中的告知。

    想再請問最後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我只掌握了對方Line的帳號以及對話內容,是否依照通保法11條之1,也是無法請檢警查詢對方的IP位置呢?

    加上剛剛電話裡跟您詢問的,若是我女朋友主張在我的手機裡看到照片,滿足所謂第三人看過照片,這樣是否可以請檢警查詢對方的資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