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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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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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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方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只要以危害您的事實,通知您使您生畏懼之心,即可成立恐嚇罪,然因無法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因此建議您先與律師溝通,瞭解您所持有證據是否齊全,再提起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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