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居六年 二審上訴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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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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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應該在收到判決書後20內提出二審上訴 2.至於分居六年多是否構成離婚事由 主要還是看是否符合惡意遺棄要件 或是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3.另建議是否考慮訴請履行同居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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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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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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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需要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提起上訴,並以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上訴狀需包含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上訴理由。 如果您直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較為困難,因為您必須提出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證據,讓法官相信婚姻已無實質意義等。若雙方的分居係一方拋棄另外一方,建議以先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獲得勝訴判決後,再以另一方仍不回來履行同居義務之理由提起民事訴訟,依「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訴請判決離婚,通常這種方法離婚成功機率較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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