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指點迷津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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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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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所有人有自由使用房屋的權利,倘若您沒有以租約或是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對方確實可以請您搬遷。
2、但是對方只能法定方式主張權益,因此您還是有充足時間另尋其他居住的地點,本文建議您,倘若無法另外取得對方授權使用,則應該盡速搬遷,避免將來遭對方起訴遷讓房屋並且請求賠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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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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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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