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傳票後該如何處理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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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3 15:36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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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準備好相關證據資料(包括證物及證人姓名地址)撰擬答辯狀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聲請調查證據,是否要傳訊證人是由檢察官視案情決定,您可於書狀中載明聲請訊問此證人之原因,由檢察官考量,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後會作成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不是作成判決(此為法院之職權),其餘如蘇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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