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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雇主單方面調職)

  •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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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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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0
  •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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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3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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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0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司無故變更勞動條件的部分都是違法的,公司片面的決定都無法拘束您。 2、有關於無故終止勞動契約,依法可以起訴主張確認雇用關係存在,並且請求給付短給之薪資;或是請求資遣費。因為已經勞資協調不成立,接下來只能提起訴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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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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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無正當理由調職係屬違反勞基法之行為,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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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3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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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第1點所述,但由於是您主動發函終止勞動契約,故原則上應係以該函送達公司時生終止勞動契約之效力,您應該是可以訴請未經您同意短少之薪資資遣費及未休之特休工資,而非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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