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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用資料等等

  • 小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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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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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因是:我五月份皮包有遺失內有:身分證+健保卡+信用卡等其他民間會員卡。
    1.由於8/11日接受到銀行來電確認是否撥打電話去,後來確認有人冒用我的名義去異動資料因未察覺有異所以沒有接受服務,
    後來到了8/13日約中午來電又再次跟我確認早上是否撥打客服要異動資料,結果也是冒用者來電的,但是早上的客服人員以為是我本人所以"有更改道地址並且告知冒用者我現用的手機號碼",但是後來以改回原來住址
    接下來到了8/18號冒用者持我的雙證件去高雄市民族二路的分行親自去辦理異動資料,但是現場人員發現有異也沒接受他的服務,並且又再次來電告知此情形。
    後來8/19號有去高雄市新興分局準備報案,但是警方告知刑事案件要有明確"損失"才能受理所以只有登記工作日誌上註明此事,
    2.但是到了隔天8/20號我手機無法撥打,我查詢客服並且告知我,在8/17日已經在台南本淵門市辦理續約,資費為1899元並且以5900元現場帶走手機IPHONE5S(價值21900元),然後門事人員告知還有以3900元現場帶走一台平板電腦(價值16900元),加上8/19日時在高雄新田門市辦理新門號,資費也是1899元也有搭配手機HTC ONE M8(價值21900元)
    但是以上續約 新辦 異動資料等皆由冒用者處理
    在8/22號已經在前金分局備案但是受理的是 被盜用續約跟新辦的部分
    我的問題點是1.銀行人員業務疏失沒確認識我本人就異動資料並且洩漏我的手機號碼。
    2.手機業者也沒確認我本人就替冒用者辦理新門號以及續約。
    手機門市部分我可取得當時續約以及新辦的光碟擋但是監視器錄音檔必須由警方發文才可提供,那麼我想問~我要如何提告~(以上內容只是部分敘述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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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4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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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建議您先向冒用者提起侵占遺失物之告訴。

    2.若您因此有所損失,再後續的附帶民事訴訟中,則可請求損害賠償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