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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簽約方式不正確 是否可退斡旋金?

  • Cy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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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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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簽了斡旋並付了斡旋金 房仲告知屋主已經確認成交 斡旋已轉訂

    但家裡大人說我們的簽訂程序有問題  認為房仲有騙我們的嫌疑

    但是房仲說屋主已經收錢 他們要不回來

     

    簽約問題如下:

    1. 簽斡旋時 房仲未告知要約書與斡旋書差別 也未告知能有三天審閱期

    便引導簽名 。(但文件上我們已經簽名 確認我們放棄要約書選擇斡旋書,也放棄審閱期)

    2. 未提供動產說明書 (隔天去詢問房仲  他說是疏失  並拿出來叫我們補簽 我們並未簽名)

    3. 未提供該區成交行情(我們事後查詢才發現我們同意的價格是該地區最貴)

     

    請問目前該怎麼把錢拿回來?我們是否要寄存證信函?勝算大嗎?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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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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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在與仲介業者簽訂斡旋金契約時,必須有一定程序,依您的情況,仲介業者未依法令規定提供相關文件與履行告知義務,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您可向公平會提出檢舉,或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契約無效或條文無效,並拿回款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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