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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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7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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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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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7 23:22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7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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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同樓上律師所述,離婚的事由已不局限於過去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十款規定;
只要雙方真的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無過失或過失程度較輕的一方,都可向他方請求離婚;
所以初步聽您敘述,您應可請求離婚無疑。
換句話說,是您比您先生更有經濟實力,親族系統的支援力更強,對爭取小孩監護權上是相當有利的。
最後,在舉證上,您的父母即可當證人,證明您先生平常在家如何對待妳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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