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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 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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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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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請問:
    (1)刑事準備庭結束後,我(原告)的補充理由狀應呈交給法官或呈交給檢察
        官?如是呈交給檢察官,則該理由狀應填檢察署(偵字)或法院(審交易
        字)?
    (2)準備庭結束,我(原告)仍可以聲請調查證據?向檢官或法官聲請

    2.如果只是和律師討論案情,並不是聘為辯論律師費用是以時計算?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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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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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案件已經起訴而在法院審理中,則應向法院遞狀,另與律師討論,一般均以時數計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