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押票內容
羈押理由及所犯法條: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
觸犯之法條刑法339
羈押理由所依據之事實:被告自白.共犯供述.被害人證述
請問若以書狀向法院提出抗告是否有解除羈押的機會
我朋友現在有正常工作,好像是因為之前犯的案子被抓,早就沒從事不法行為
請問若請律師是否有辦法或機會解除羈押,可以告訴我有多少機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先進行律見與被告討論後,才能了解案情並提出聲請解除羈押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前面兩位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應盡快向朋友的公司申請在職證明及並向國稅局申請所得清單
以作為已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之證據
方較有機會抗告成功,或待檢察官查獲共犯到案後聲請具保解除羈押。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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