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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9-08 | 最近登入:103-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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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押票內容 羈押理由及所犯法條: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 觸犯之法條刑法339 羈押理由所依據之事實:被告自白.共犯供述.被害人證述 請問若以書狀向法院提出抗告是否有解除羈押的機會 我朋友現在有正常工作,好像是因為之前犯的案子被抓,早就沒從事不法行為 請問若請律師是否有辦法或機會解除羈押,可以告訴我有多少機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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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