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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 權利與義務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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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30 17:04 
  • 文章人氣:412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如果小孩先死亡且無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小孩的子女),則父母即為下一順位繼承人。

    2.母親如果有盡到照顧小孩之義務,小孩將來也要扶養母親。

    3.小孩如果沒有拋棄繼承或被母親表示喪失繼承權,就可以繼承

    4.母子間之扶養權利義務均有法律規定,但如果對於金額及給付時間方面要明確,

      最好簽立書面契約

    5.和解書有雙方簽名即有法律效力,

      但附得逕為強制執行條款之公證書、經調解委員會送法院核定之調解筆錄

      兩者均有勝訴確定判決之效力,

      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一般的和解書就不行,要透過訴訟勝訴確定才可以。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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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30 21:53 
  • 文章人氣:445
  • 個人積分:101642
  • 律師評價:2475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母親將來可繼承小孩財產嗎?

    小孩死亡,於無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下,父母親均為其第一順位繼承人。

    2、小孩將來有義務要撫養母親嗎?

    若您有扶養小孩小孩有義務扶養母親。

    3、小孩以後可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

    小孩繼承母親財產債務,但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僅就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之。

    4、如何終於小孩和母親間的權利和義務?

    由他人收養小孩

    5、離婚時有牽扯到傷害和解和解書只有雙方簽名即具法律效力嗎?還是要去公証人處公証,或需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雙方簽名即具有效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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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