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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 權利與義務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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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3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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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如果小孩先死亡且無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小孩的子女),則父母即為下一順位繼承人。

    2.母親如果有盡到照顧小孩之義務,小孩將來也要扶養母親。

    3.小孩如果沒有拋棄繼承或被母親表示喪失繼承權,就可以繼承

    4.母子間之扶養權利義務均有法律規定,但如果對於金額及給付時間方面要明確,

      最好簽立書面契約

    5.和解書有雙方簽名即有法律效力,

      但附得逕為強制執行條款之公證書、經調解委員會送法院核定之調解筆錄

      兩者均有勝訴確定判決之效力,

      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一般的和解書就不行,要透過訴訟勝訴確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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