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權 權利與義務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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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3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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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果小孩先死亡且無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小孩的子女),則父母即為下一順位之繼承人。
2.母親如果有盡到照顧小孩之義務,小孩將來也要扶養母親。
3.小孩如果沒有拋棄繼承或被母親表示喪失繼承權,就可以繼承。
4.母子間之扶養權利義務均有法律規定,但如果對於金額及給付時間方面要明確,
最好簽立書面契約。
但附得逕為強制執行條款之公證書、經調解委員會送法院核定之調解筆錄
兩者均有勝訴確定判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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