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之後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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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20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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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於去年過世,我和弟弟有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而家母生前持有有實體之股票。過了一定期間後 若無債權人的出現,在母親名下的股票我們是否能移轉到自己名下?若是的話,些一定期間是多久?
您好!
應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包含股票),法院會定公示催告的期限,期限過後若無債權人申報債權,即可過戶或自由處分股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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