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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sisun 102-05-10 11:28

律師您好:

請教您有關遺產申報及繼承之相關事項.

本人的父親往生後, 遺有一筆房產及少數現金及股票, 由於討論後, 傾向於由母親繼承, 但由於父親尚有眾多兄弟姊妹, 所以不能採子女們拋棄繼承的方式, 請問是否可採行如下方式:

1. 在遺產申報時, 先以母親及眾子女們為繼承人, 以完成申報的程序.

2. 取得完稅證明後, 在進行繼承登記時, 是否可使用「遺產分割協議書」, 協議由母親繼承全部?

3. 若由母親繼承全部, 是否會有子女的應繼分及特留分之問題?

請協助解決, 感謝~ 

回覆 kasisu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教您有關遺產申報及繼承之相關事項.

本人的父親往 ... (恕刪)

1. 在遺產申報時, 先以母親及眾子女們為繼承人, 以完成申報的程序.
可以。

2. 取得完稅證明後, 在進行繼承登記時, 是否可使用「遺產分割協議書」, 協議由母親繼承全部?
可以,所有繼承人可以立遺產分割協議書。

3. 若由母親繼承全部, 是否會有子女的應繼分及特留分之問題?
如果所有繼承人都同意遺產分割協議書之內容並同意,就不會有這問題。

請協助解決, 感謝~ 

萊拉 102-05-03 17:21

之前我借用朋友帳號股票裡面有30萬但直接被他的債權公司拍賣清償他的債權了,我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結果他提出異議法院就發文要我們雙方調解他開出條件是還20萬一個月還5000元我沒答應結果調解員要我們在一個禮拜在去調解他說他目前沒工作也沒財產但不知是否真的沒工作因為他在那家公司都呆3~4年月薪快5萬但我打電話去問他們公司人回答我他已離職

那我想請問我應該跟他合解拿20萬分40期,還是等法院開庭等法官判決拿判決書來跟他追討錢

我很迷網不知道哪一種會對我比較有利

本案即使完成和解也不能保證對方確實會依和解內容還清20萬元,最後恐怕還是得拿著和解筆錄做為執行名義來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扣薪,不過依法能夠受償的金額就只剩下2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了。至於由法院判決的話當然就會依照您的證據判決對方不當得利的金額,若證據充足的話是可以拿到依法能夠受償的金額3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的執行名義。

不過總的來講,本件前端事實既然是因為被告的集保帳戶遭其他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所引起,顯然被告的資產情況已經很差,恐怕這30萬元後續受償狀況並不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03 19:05

 如果要和解建議一次拿,分期通常給幾次就不給了,你還是要走法院

BLUE 102-04-07 10:33

我是今天逛網站時,無意中逛到這個網頁,才知道這個新天地,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因為我自民國96年結婚迄今,育有一子,與先生共同分擔家計3萬多元,一直到去年才發現自己完全沒存款,而且這件事我也一直沒告訴娘家,導致自己長期的精神壓力很大,所以擔心再生育子女,所以一直推托夫妻房事,但先生也從未關心我心裡的壓力,只以「我從來不覺得錢是個問題」為由敷衍我,而我也一直隱忍,為了家庭和諧,小孩也生了,今年6歲,但其實我心裡長期真的被錢壓得喘不過氣。

去年12月有次對先生說話大聲,當晚他就拿給我一張離婚協議書,他主張他受到(未履行房事)精神壓力及教育兒子要我每月給他3萬元,直到小孩20歲,另外,我名下有間套房也必須過戶給他,我每2個禮拜才能看到兒子一次,我看到後真的很心寒,從那之後,我們的感情每況愈下,我才終於和娘家求助,但我一直不敢跟他說。

其實,自民國96年開始我聽先生的話,換了手機號碼,手機申辦人是我先生,所以他可以隨意去調我的通聯記錄,去年11月至2月間,因工作原因加上家務事找人訴苦,在深夜、凌晨有電話簡訊的通聯記錄,因對象是異性,加上我工作的時間較長,也常常會忙到半夜,所以先生發現後,一口咬定我是出軌強迫我要簽夫妻共同生活約定書,內容要求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夫妻義務等5項。從那之後,我被迫調整工作,其間他不停的要求我簽約定書,不然就是離婚協議書要我二擇一,我也因此身心俱疲,才找身心科希望能舒緩精神上的壓力,連醫生都說,我已經忍的夠久了。

不過從今年3/14,我先生以去年我11月-2月的通聯記錄為引爆點後,我就不敢返家甚至看小孩,因為回到家我的心裡壓力就很大,就很怕,也不知為何在怕,甚至一想到要回家我就會大哭,我也不敢接先生的電話,因為覺得他很可怕,但最近我先生傳簡訊,一反常態以前威脅我的口吻,說「就算妳生病了,也是老公帶你去看醫生」,但我現在聯想到我先生他個性陰晴反覆的態度,就覺得很可怕,甚至他4/1來跟我談時,(當時有個女同事陪同)我也跟先生說了是長期錢的壓力,讓我崩潰,跟本沒所謂第三者的問題,協商每月匯款錢的事情後,我也允諾會匯錢,但希望他能給我一些空間,原本以為可以安靜一段時間,但他現在又要一直強迫我回家,真的讓我好莫名的害怕,因為他都一直要別人照著他的意思去做,一點都不替人著想,我真的忍了很久,我才想請教關於精神保護令,需要什麼證明文件?是不是要檢具醫生的診斷證明,如果有對方傳簡訊都可以當做佐證嗎?還要請律師寫訴狀紙,因為我有上網瀏覽網頁,但還是不大懂,想請問專業人士,謝謝!

另外,夫妻間財產如未約定,是否是法定財產制,因為我先生在外貸款不少錢,又在投資股票,這也是近年來我一直將錢投入家用的原因,否則家庭就無法維繫下去,因為他的錢光每月在清償負債及個人支用外,其他的就是生活費,所以我很擔心,如果有天我們離婚後,我還要背他的負債,結婚前我是無債一身輕,結婚後,又以我的名義在外借錢,到現在還在清償,以我的名義的部份,我自已背都沒關係,我只是怕還要幫他負擔他的部份,所以要請教所謂的「拋棄繼承」,適用於夫妻關係存續的狀況嗎?還是兩人有一方,不在人世,才能用這個詞嗎?因為我上網查了一下,好像都是有人過世,才會提到這個詞彙,還是我能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嗎?要怎麼做?

您好,

      1.目前看來,因您丈夫並未對您為任何肢體上的暴力行為,雖然仍然可以精神上暴力為由申請保護令,但成功的機會不高。建議先行蒐集相關的診斷證明以及每一次要求您簽的約定書,如果沒有辦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作為日後請求判決離婚的事由(不堪同居之虐待)。

2.法定財產制是針對離婚時"婚後勞力所得"去做一個分配,所以無論是婚前的自有財產,或者是受人贈與財產,都不會列入分配。如果您的套房是婚前就已經購買的套房,是不需要拿出來分配的,反而是丈夫名下的財產扣除貸款等負債後,如果還有剩的話仍然需要拿出來分配

      3.拋棄繼承部分,原則上一旦離婚,您與丈夫婚姻關係消滅,互相也不會是繼承人,無所謂拋棄繼承;如果沒有離婚,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就算沒有拋棄繼承,現行法下也只需要拿繼承財產去償還繼承債務即可。

阿哥 102-04-04 18:31
狀況:

妻子剛遞出離婚訴狀,調解庭還沒開。夫妻雙方婚前無財產約定。雖然還沒有確定能不能離婚成功,但還是希望先了解一下財產方面的問題。


問題:
以下幾個關於財產分配的問題想詢問:

1.剩餘財產分配,是只有夫妻中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提出嗎?若是,在提出前,必須先想辦法證明自己財產較少?還是提出後法院會主動清查雙方財產,判定誰財產較少,符不符合提出資格?

2.如果成功申請了剩餘財產分配,實際是如何執行的?法院會主動清查雙方名下的財產?或是可以請求法院清查?還是必須自己想辦法取得對方財產的資料?或是法院會強迫雙方各交出一張清單之類??

3.在離婚官司中,如果法院清查財產,所能查到的範圍有多大?民眾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看得到的房屋、車輛、股票利息等等查得出來嗎?是否還能夠查出各家銀行帳戶裡的存款?

4.財產計算上,房屋土地是以公告價還是市價?



好像有一些防止脫產的法條,不過好像有漏洞,要是對方用以下的方式能否成功脫產?
1.在起訴前以借債的方式使財產總和歸零。
2.在正式起訴前將銀行帳戶裡的錢領出來放家裡。


問題很多,勞煩各位代為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4-04 19:11

夫妻於婚姻期間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的一方要提出計算方式,可以請法院調閱雙方財產資料,國稅局的資料法院都查的到,若知道對方還有其他財產,也可請法院發函調閱財產價值應以起訴時的市價計算,只要能證明對方脫產,都可以加入計算。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

      1.通常剩餘財產分配都是婚售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提出請求。既然要提出,當然要證明自己的剩餘財產較少。這部分法院會函調國稅局夫妻二人的財產清單。

      2.清查財產上,只要是在"名下"的財產都查得到,諸如汽車、房產、存款、股票等等。但要注意,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請求的範圍只限於婚後(婚前不算)的勞力所得(贈與繼承而來的財產通通不算)。

      3.房屋土地會以「起訴當時」的市價為計算標準。

      4.既然妻子是家庭主婦,戶頭裡的存款如果是娘家家人借貸的,都會有匯款往來,只要不是勞力所得,建議應準備的是明白說明金錢來源,而不是脫產。您所列的脫產方是基本上都沒有用。

沛語 103-12-02 11:0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夫妻於

請問沈律師:

1.剩餘財產請求的期限是兩年還是五年??因101年12月18日判決確定,是不是指勝16天可以提告呢?

2.對方於101年2月14日提起離婚訴訟,對方於102年4月將兩人共有房產出售,請問,剩餘財產的價值是依101年2月14日的價值為準還是出售時的價格為準呢?

謝謝!!

cena 102-04-01 20:10

我匯款43萬元給一位朋友代為操作股票,最近急需用錢請求返還,但他拒之不理,打電話簡訊也不回.有匯款證明跟通話紀錄能告他嗎?

您好,

      1.依最高法院的見解,此種全權委託代為操作股票契約,性質上屬委任契約。即使沒有白紙黑字簽約亦屬之。

      2.在此建議先行寄發存證信函終止雙方委任關係並請求朋友返還金錢,如朋友仍不返還再提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15
回覆 cena 的發言內容:

我匯款43萬元給一位朋友代為操作股票,最近急需用錢請求返還,但他拒之不理,打電話簡訊也不回.有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必須終止委任,請求返還剩餘股款,所詢問的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yang 102-03-29 03:04

請問律師,最近我朋友他先生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雖然房子是2人婚後所購買,但房貸到現在都是我朋友在付,且之前朋友先生玩股票需要錢還向我朋友借錢,我朋友當時也要求他先生簽下一份同意書上面載明他先生願意放棄所有動產動產。像這樣的情況法官還會把房子判給她先生一部分嗎? 謝謝。

動產目前是登記在誰名下?同意書內容為何?等..都會涉及本案分配結果,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包括同意書)給律師看過,俾以針對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進一步討論,並為您規劃可行之處理方式及訴訟主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15
回覆 yang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最近我朋友他先生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雖然房子是2人婚後所購買,但房貸到現在都是我朋友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要先判斷離婚有無理由。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新手 102-03-23 03:00

我是一個投資股票數年的人

最近藉由這些KNOWHOW寫了一套選股程式

但我沒有證券分析師的職照.也沒有投顧顧問的身份

最近想架設網站.並將買賣資訊PO上去讓我的會員做以參考

網站並不對外開放註冊,需我個人邀約及對方有興趣下才會加入我的網站

加入網站雖不收取任何費用

但要續用做參考者,必須向我購買我本業的產品(如租用機器設備)

才再開放一個月或數月的權限使用

而網站裡會出現的字樣如:EX: "台積電.賣方壓力大"等字眼

並不會提及買賣參考的價位點

請問這樣會違反證券交易法或投顧法之類的嗎??

感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我國目前對於金融業採取控管之態度,因此相關資訊行為也會被列為控管之範圍,您既基於營利目的架設網站,網站之經營涉及多方法律關係,建議您先與律師討論,由律師為您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新手 102-03-24 23:03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我國目前對於金融業採取控管之態度,因此相關資訊行為也會被列為控管之範圍,您既 ... (恕刪)

感謝趙律師的抽空回答;因為我只是好奇網路上一堆談股的網站仍大肆開放,有些更甚者談論並影響其股票買賣價位點,卻仍存在著數年;這些暫且不談

若我的經營網站模式若改為...對方只要示出捐款單

例如捐款給慈善機構

我就FREE奉送一個月參考資訊

這樣...還會違法嗎?感恩

阿尼 102-03-22 14:33

律師 您好!

小弟約六年前於一家投資公司上班,擔任招攬資金予老闆做股票投資之用。後才發現原來這是詐騙公司,小弟亦無辜捲入此風暴而於刑事庭被判緩刑。現小弟當初招攬之投資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小弟及另五位連帶責任求償。小弟與其達成共識,在道義上應協助其取回所有損失。想請問:1.依連帶責任人之定義,亦即所有連帶責任人皆應負起共同分擔此筆債務之責,若對於置之不理之連帶債務人,小弟向他們求償法律依據與實務程序為何?2.若該連帶責任人名下已無資產,但是在本民事案件成立後才辦理資產轉移,請教要求其返還債務法律程序為何?感謝您的回覆!

1.本件依你所述,投資人應該是以共同侵權行為人來請求你們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連帶債務對外而言(由債權人的角度觀之),是連帶債務每個連帶債務人均負有全部之清償責任,在該連帶債務責任全部清償完畢前,均負有連帶責任,對連帶債務人之間內部而言,則有分擔比例的問題,其中一人清償而使其他連帶債務人同免責任時,得請求其他連帶債務人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及利息。此時求償權人在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的權利,若係全部清償者,得請求原債權人付與執行名義,直接強制執行取償,若是部分清償的話,則無法請求原債權人付與執行名義,須另行起訴請求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陳先生 102-03-12 14:12
律師,您好 我二姊今年2月25日往生,她生前和我在越南有共同購買當地上市股票(以我二姊的戶頭購買)。 她未婚亦無子女。 請教您我該怎麼做,才具備合法資格處理我們在越南當地的股票?我父親應是法律上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請問我可以請我父親繼承委託我到越南幫他處理股票嗎?亦或我可請父母及姊弟拋棄繼承,由我繼承到越南處理股票?我需要到那些單位辦理?
如果沒有其他財產 父親及其他兄弟姊妹確實可以直接拋棄繼承 由你單獨繼承 至於繼承後 在越南處理股票相關手續如何 你直接請問當地證券行或許會比較 清楚
萊拉 102-02-05 19:51

我想請問律師的問題是

?我之前有跟朋友借證券銀行帳戶來買股票, 因為一直虧損所以直到我們分手
股票我都沒賣掉, 現在問題來了,我朋友他也有欠信用卡債,所以債權公司就直接從
我向他借證券帳戶扣押拍賣了,我要他慢慢還我錢他也不肯,
1.我想請問的是我有資料證明,那證券銀行都是我在使用的,裡面的錢也都是我匯
的,這樣我有辦法去法院告他要他還我錢嗎?
2. 還是有什麼辦法討回來(ps:金額差不多30萬)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5 20:03

你應該在帳戶被扣走時就提異議訴訟,

現在要向朋友求償有點晚,不過只要有匯款記錄,應該還是會判賠

萊拉 102-02-05 20:0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應該在帳戶被扣走時就提異議訴訟,

現在要向朋友求償有點晚,不過只要有匯款記錄 ... (恕刪)

 感謝律師回覆 ^^

因為那時被扣走我打電話給他, 他一直都不給我任何訊息和資料,我自己也不知要如何處理, 而且他也說會還我錢,說看拍賣完怎樣在處理,現在賣完了他一直怪我,說是因為我那筆錢,害他要還更多,而且我問他會慢慢還我錢嗎?他就一直說要保佑他中樂透, 原本我想說要不回來就算了,不過他這樣欺負人態度,我就想說討討看,如果討回來就算多的,如果要不回來也沒關係,所以請問律師我要到法院要求他還我錢那我要送那一科? 還有再請問我這樣算是借他人頭帳戶會不會被法官判罪呢? 謝謝

吽吽 102-02-03 04:00

律師您好 

最近跟朋友一起要架設一個(運彩分析網的網站) 主要是分析富邦銀行所推行的運動彩券盤注的勝負供會員參考,同時也分析國際運彩的相關勝率。同時有收取會員費。

 

 

其中我們也對勝場機率較大的場次,不定時篩選1-2場作單支販賣。若此場次結果預測失準造成負場,我們會完全退費並且補償購買此類商品的會員一定比例的補償金。例如:熱火對溜馬 網站預測熱火勝場;此訊息銷售$6800元!萬一熱火輸球,者購買此訊息的會員,會以補貼場次的方式來補場會員的損失。

請問 
此作法是否有違反教唆賭博罪? 

在台灣架設分析網站是否違法或者 這樣會觸犯哪一條法律??

如果會員沒有獲利的話此網站會被告詐欺嗎??

 

網站上有註明

提醒您 網站之內容僅作為資訊分享用途 
請勿使用網站內容從事有關違法之合法博奕行為 謝謝各位配合

 

運彩分析這樣的網站,在經營上還有哪些法律上的問題須注意的。 

因為初次創業又是稍稍與博弈事業有關所以必須謹慎。請專業律師不吝指教~ 

以上 希望得到 大律師法律上的釋疑!? 

 

PS:(運彩分析) 與 (北富銀的運彩投注網站)不同喔!因為很多人會搞混! 
(運彩分析網站)就像 股票投顧公司, 股票分析師賣資訊給股迷 賺取費用。但股迷要買股票還是要自己去證券公司開戶買(北副銀的運動彩券)   ,運彩分析只是預測 並非投注網站

蔡律師 (蔡) 102-02-03 18:53

收錢就是犯法的。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吽吽 102-02-03 19:50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收錢就是犯法的。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

 

請問如何證明我是本尊呢? 

我有問題想請教! 我已經有按讚了

蔡律師 (蔡) 102-02-03 20:11
回覆 吽吽 的發言內容:

請說。

吽吽 102-02-03 20:20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吽吽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可是我們網站只做分析沒有教唆賭博,這樣子也算違法嗎?

而且分析網上面也有註明(提醒您 網站之內容僅作為資訊分享用途 
請勿使用網站內容從事有關違法之合法博奕行為)

這樣子也不可以嗎?

蔡律師 (蔡) 102-02-03 20:57
回覆 吽吽 的發言內容:

寫這些沒有意義。

您必須在會員聲請註冊時,就要明顯標示您所提供的網站訊息,不保證正確等風險告知,以及訊息運算的過程是基於何種基礎,所收費用是Know-how,個人理財行為與本網站無關,請審慎投注等等。此外,相關交易糾紛之處理、少年人、個資法的使用、投注成癮之預防等等,都需規範。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hardy 102-02-02 00:34

律師你好

最近接到承銷未上市股票公司的電話

在經過他介紹某公司各種獲利機會後

表示有意願申購該未上市股票,但需考慮一下

隨後依他的要求傳真身分證正反面過去,他也回電表示有收到

並詢問我是否申購一張(1000股)的股票,我以口頭答應他願意申購一張

但隨後我反悔,不想買了,打給他(承銷人員)

她表示我的資料已經交給亞東證券的人員帶回去了,可能無法取消,而且說我若未付款

會有違約交割的問題。

想請問律師,這筆交易是否成立?

我若未付款會不會真的有違約交割的問題

感謝律師的回答

P.S.

我並未簽屬任何契約

沈恆 (沈律師) 102-02-02 08:36

只要口頭在價錢、數量達成合意,契約就已經成立,不一定要簽書面;既然契約成立,雙方均有履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就會有違約問題。但未上市股票,應不會有證券交易法上違約交割的問題。另外,若對方告知的公司獲利機會有不實情形,可以主張詐欺撤銷意思表示或損害賠償。 以上謹供您參考。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13

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並不經過股市,有無違反相關法令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你這個情況尚未簽訂任何委託買賣契約,應不至於有違約交割之情況,

可能是該經辦人員對法令有所誤解

hardy 102-02-02 2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口頭在價錢、數量達成合意,契約就已經成立,不一定要簽書面;既然契約成立,雙方均有履約義務, ... (恕刪)

律師你好

今日早上有打電話過去給該承辦人員(以電話推銷股票的小姐),他表示有自行刻的我的印章,並且用我傳真過去的身分證,填寫一些購買的資料,但電話中她並未告知我有刻印章這件事,是非經過我委託,而逕行刻製,並且使用。

這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該承辦員在電話有表示該股票前景看好,上櫃市後會有兩倍以上的價格(跟現行購買價相比)

這樣是否有誘騙的行為產生?

謝謝律師的回答

hardy 102-02-02 22:3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並不經過股市,有無違反相關法令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你這個情況尚 ... (恕刪)

律師你好

該承辦小姐(某投顧公司電話銷售給我的人員)表示,該未上市股票委託亞東證券做申購買賣,若股票下來了,我未付錢,就有違約交割的情況。

我沒有委託他幫我做申購(只有口頭答應她買),也沒有親簽或親自蓋印章任何文件

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的風險嗎?

 

謝謝律師回答

hardy 102-02-02 23:48

另外想請問各位律師:

該投顧公司的小姐以他們公司的名義推銷股票,是不是已經違法了?

他們不是證券商,在網路也查不到該公司...

沈恆 (沈律師) 102-02-03 00:30

對方若未經您同意,擅自刻印章欲辦理過戶,可能涉及偽造印章、偽造私文書等罪。再者,若對方提供財報數字,或具體的預測基礎有不實,比較可能構成詐欺;若只是單純說前景看好,則可能還不致構成詐欺。另外,若對方公司未經金管會核准即推薦、仲介未上市股票,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5條第1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昆布 102-01-23 20:20

我於七十七年間透過同事買進股票所衍生ㄉ股子及現金股利,他都不歸還(當時以他名義購買)有

同 事可當證人,請問這樣可提告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21:50

這應該有時效的問題。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38

你現在處理的太晚了,一般民法時效最長是15年,已經超過時效

lord 102-01-13 15:24

律師您好:我今年22歲,是一個大學生,因早年父母經師失敗,積欠銀行大量債務,現在父母薪水都被強制執行扣除3分之1,而我多年省吃儉用,將父母給我的每月生活費和還有一些補助款和生活費貸款,在加上多年領取的獎學金,大約存了幾十萬,也因為怕銀行強制執行,所以都放在身邊,不敢存入銀行,最近因為想要投資股票,但是心裡怕怕的,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將資金存入銀行投資股票,父母的債權銀行可不可以強制執行凍結我的戶頭或股票帳戶來清償父母的債務?謝謝!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

令尊令堂欠的錢和你沒有關係

你的錢就是你的錢

你不用怕

 

加油!祝你早日脫貧!

以後還有什麼問題,都可以來問我

您好:

依照您所提之事實來看,如果並未擔任借款或授信案件之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則基於債權關係之相對性,銀行方面依法是無法對您主張返還借款請求權的,另外在民法繼承編,也已經針對父母債務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修法,因此日後在這些債務繼承問題上,也不致有損及你個人固有財產之可能。

以上簡單答覆,如果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lord 102-01-13 14:54

律師您好: 我今年22歲,是一個大學生,因早年雙親經商失敗,積欠銀行大筆債務,現在父母薪資都被強制執行扣除3分之1,而我多年省吃儉用,將父母每月給的生活費還有一些補助款和生活貸款,再加上所領取的獎學金,大約存了幾十萬,也因為怕銀行強制扣款,所以都放在身邊,不敢存入銀行,最近因為想將這筆錢投資股票,但是心裡也怕怕的,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將資金存入銀行或投入股市,父母的債權銀行可不可以強制執行凍結我的戶頭、股票帳戶來清償父母的債務?謝謝!

阿雲 101-12-05 20:03

甲向乙之妻借用帳戶買股票股票被乙賣掉,甲能否告乙侵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證據充足,仍可成立侵占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雲 101-12-05 19:46

甲借用乙之妻帳戶買股票股票被乙賣掉,能否告乙侵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證據充足,仍可成立侵占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吳小弟 101-12-05 00:53
律師妳好,有人冒用我身份證在88年抽到一張股票但近期我發現也去法院辦除權判決也都完成手續但他現在告我侵佔,請問會成立嗎?如果不成立我可以告他偽造文書毀謗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已涉及偽造文書罪,但本件可能會有追訴期的問題,至於他告您侵占的部分,以您所陳述的事實,應該還不致於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謝謝
lesley 101-11-29 13:31

首先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我也只是單純想找一份工作而已

因為最近在應徵工作,結果在信箱看到518寄來的工作來信
結果我就真的加入了這家公司的及時通
並且還詢問對方是做什麼的
對方說是地下兌匯 於是我就問他是什麼
對方說是類似地下簽運動彩卷 六合彩 股票之類的
我負責部分是外勤人員 會計會寄兩張提款卡給我
要我將兩張卡的金額領出來 到了下午2點~3點在總合會到我自己的帳戶裡面去
且也跟我說要我傳真履歷和身分證影印本過去 確定入取後會跟我收兩張提款卡保障他們公司
對方說:你每天?出?ㄉ錢 是存到你自己ㄉ帳戶那 那你這帳戶要提供給會計來當回帳對帳用 絕對不會有其他用途
我就這樣相信了他 把兩張卡片放在某家大賣場的置物櫃給了他
隔天原本一堆問題要問他結果對方都沒上限 接著又打電話給他不過都沒通

越想越不對 下午拿著兩本本子去刷才看到裡面多了幾筆金額轉進來
並且又被領了出去 後來我一到家馬上打電話將卡片掛失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不是變成人頭帳戶

 隔天早上就拿著郵局提款卡去提款看能不能用

 還特地問郵局的人員我的帳戶是否有問題

 郵局的人說我的卡片沒問題阿

 可能atm壞掉了 不過我又去是了另家atm也是一樣顯示問題帳戶

請問律師們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趕快報警嗎?報警的話是要在家裡附近的警局報還是另外?
要是報警後我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因為我也沒什麼錢且還在念書也有小孩要養要照顧

 我也不敢給家人知道= ="
會不會要背負著什麼樣的罪名會被關嗎?
還是身證件上會被做什麼紀錄?

 希望能平安渡過這一關~ 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拜託~

 

1.涉及詐欺或是幫助詐欺罪 2.還是先報警 有個備案紀錄 3.將所有可能留存對話或是聯絡資料留存 將來如果上法院都會派上用場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5:10

 

Lesley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判決結果不起訴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互相交流嗎?

謝謝你。

lesley 101-11-29 13:19

首先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我也只是單純想找一份工作而已

  因為最近在應徵工作,結果在信箱看到518寄來的工作來信

明順人力仲介代徵公司 通知信件:
您好:
國中以上學歷皆可加入本行列 !無經驗可輕鬆上手!男女不限!月薪資範圍40000以上!薪水可日領!(上班可在家裡)應徵地點範圍 桃園 各縣市皆可 聯絡時間 :10:00—23:30 想了解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薪資待遇方面煩請先加公司即時通ski399 @ yahoo. com. tw隨後線上告知再詳談薪資待遇跟工作 時間 地點 謝謝配合!

聯絡人: 林先生
連絡電話: (02)23756659
E-mail: where685@yahoo.com.tw


職務說明 更新日期:2012-11-26

‧職務名稱 工讀生 長短期 內 外勤等等職缺
工作地點 中壢市
‧學歷要求 不拘
‧職務類別 工讀生
工作經驗 無
工作待遇 NTD 350000~400000元
工作內容 核對帳目 文件收 寄 接聽電話 等等··



公司介紹

‧公司名稱 明順人力仲介代徵公司
‧聯絡地址 新竹市東區中正東路2段37號
‧產業類別 人力仲介代徵
‧資本額  暫不提供
‧員工人數 34
‧人事聯絡 林先生
‧公司電話 暫不提供
‧公司傳真 暫不提供
‧公司網址

結果我就真的加入了這家公司的及時通

並且還詢問對方是做什麼的

對方說是地下兌匯

於是我就問他是什麼

對方說是類似地下簽運動彩卷 六合彩 股票之類的

我負責部分是外勤人員

會計會寄兩張提款卡給我

要我將兩張卡的金額領出來

到了下午2點~3點在總合會到我自己的帳戶裡面去

且也跟我說要我傳真履歷和身分證影印本過去

確定入取後會跟我收兩張提款卡保障他們公司

對方說:你每天?出?ㄉ錢 是存到你自己ㄉ帳戶那 那你這帳戶要提供給會計來當回帳對帳用 絕對不會有其他用途

我就這樣相信了他 把兩張卡片放在某家大賣場的置物櫃給了他

隔天原本一堆問題要問他結果對方都沒上限 接著又打電話給他不過都沒通
越想越不對 下午拿著兩本本子去刷才看到裡面多了幾筆金額轉進來

並且又被領了出去

後來我一到家馬上打電話將卡片掛失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不是變成人頭帳戶 隔天早上就拿著郵局提款卡去提款看能不能用 還特地問郵局的人員我的帳戶是否有問題 郵局的人說我的卡片沒問題阿 可能atm壞掉了 不過我又去是了另家atm也是一樣顯示問題帳戶
請問律師們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趕快報警嗎?報警的話是要在家裡附近的警局報還是另外?

要是報警後我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因為我也沒什麼錢且還在念書也有小孩要養要照顧 我也不敢給家人知道= ="

會不會要背負著什麼樣的罪名會被關嗎?

還是身證件上會被做什麼紀錄?   希望能平安渡過這一關~   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拜託~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33

你的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就是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一般都會被起訴並求刑,要有心理準備

Mars 101-11-01 21:06

我想請問我媽媽生後有留下股票,他並沒有立遺囑,所以正常來說是我跟我姊姊共同繼承,但他用一堆鬼理由說媽媽生前有交代什麼想侵害我的權益,叫我想清楚在去跟他說!她用媽媽的死亡及除戶證明都在他手上刁難並且不願意去辦理共同繼承均分,請問我能怎麼樣處理?我只想拿我該拿的!有辦法針對個人應得的部分有所動坐或訴諸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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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07 12:03

律師您好!

日前接到一通推銷未上市股票電話,在幾次通話後,同意申購且依對方要求簽署申購與轉讓同意書(1式兩份)和身分證及護照相關影本郵寄給對方,後來打電話告知說股票以申購完成且已過戶到我的名下要我去確認,並把保管股票領取單mail給我看,要我安排時間與他去領取股票且交款,而我也打電話確認過股數。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我告知我無法購買,請她把股票轉讓出去,她告知我說股票過戶到我名下且以代墊付款,不能反悔而且有違約交割的問題,我說我當時有簽署轉讓同意書且當時並未告知我說他們會事先代墊付款,且我事先告知說我並未接觸過未上市股票的買賣,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但對方說申購完全是經過我同意且提供資料才能完成申購(他說她有電話錄音),不能事後反悔,一直要求我去領回股票,說股款以等待交割,在幾次的信件交談後,信件提到

對方答應說協助幫我把股票轉出,但是交易手續費(轉入和轉出)的費用需要我負擔,說他們會處理後續的程序,我再問他們是否付交易手續費之後 就可以幫我把股票轉讓出去,且我事後就沒有其他的事情要處理了。對方就沒有再回信給我了。

那麼請問我現在不想購買可以嗎?會有甚麼問題嗎?

還有他說收續費須由我付擔,是這樣嗎?有違約交割問題嗎?

1.未上市股票屬於私下交易的行為 應該沒有什麼違約交割的問題 不過由於買賣股票契約已經生效 如果反悔不願購買 確實還是有違約的問題 2.至於違約內容為何 還是要看當時幫你代辦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是否以你的名義透過承銷的公司直接跟發行股票公司購買股票 還是其他方式 3.只能說契約成立後 你就負有相當義務 要完全免除責任應該是不太可能

101-10-07 13:5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未上市股票屬於私下交易的行為 應該沒有什麼違約交割的問題 不過由於買賣股票契約已經生 ... (恕刪)

 律師您好!

當時他是以mail的方式,寄給我股份轉讓格式與轉讓過戶申請書,要我自行列印下來,當時他只要求我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的地方簽名(一式兩份),我問他其他都不用填嗎?他說不用,只要簽名就好,所以我也不知道股票是從那裏過戶來的,出讓人是誰。也未簽署違約的相關文件。

由於保管條還在對方手裡,我也未付款項且未領回股票,那我可以要求他把股權轉讓出去嗎?(當時我也簽了轉讓書),至於他說手續費轉入轉出費用$5000元需要我負擔,如果我付錢了,我還要負甚麼責任嗎?

萬一事後再來跟我催討其他費用(比如說股票已較低的價錢轉讓,需要我付差額之類的)我還是要負責?

請問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謝謝

 

 

你還是不要輕易匯款給對方 至少先弄清楚股票是如何移轉 目前是否確實在你名下 以及對方所稱轉賣是如何操作 否則到時候可能又被請求給付買賣股票股款

101-10-07 15:1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還是不要輕易匯款給對方 至少先弄清楚股票是如何移轉 目前是否確實在你名下 以及對方所 ... (恕刪)

 感謝律師回答!

因為購買的股票是海外的股票,說是要回台掛牌(有開法說會),所以他告訴我是海外申購交易的。

我有打電話去確認過股數,我名下確實有股票

他只說會幫我協助把股票轉出,後續程序他們會處理,並未交代說如何處理,我可以要求以同等價位轉出嗎? 如不同意,我該怎麼處理。

我目前尚未匯款,他給我的是私人帳戶,說等我匯款好再告知他們。

因為當初沒說到違約的內容且也沒有簽任何違約的文件,有簽轉讓書,這表示我有權轉讓並不違反是嗎?

他這樣有權跟我要求違約賠償金嗎?

傑克 101-09-27 15:33

想請教有關銀行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妻婚前於建設公司工作時因充當人頭與另一人互為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後因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且當初的擔保品已被法拍,但尚不足付清貸款,至今加計利息已達千萬元,法院已強制執行妻的所有財產但未得清償銀行已取得債權憑證。


因不知銀行是否會向法院聲請分開財產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想請問

一、我現在是否該先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這樣跟銀行向法院聲請有何差異 ?

二、如果現在與妻辦理分開財產制,並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算侵害債權?

三、今年5月間贈與子女股票是否會被撤消贈與(有去國稅局辦贈與)?

四、辦理分開財產制後,如果父母贈與給我房子,或是其它的財產,是否仍會被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ick 101-09-24 23:46

你好!我想請問: 我之前買了一家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叫做異能科技,這家公司在花博時期還有和中環科技共同做了一個水陸兩用車,當時台北市政府還有特別報導和說明這項環保節能的科技,一般人看來就彷彿背書一樣。這家公司後來還對股東私下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為期一年,到期可選擇利息或換成股票,而我就是那有買他們私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股東之一,但是一年期到,此公司都未連絡股東,也未像過往每年都有給股東會的相關信件資料,我發現不對後,後來查此公司的廠已經沒了,也無聯絡方式,然後此公司的登記地址還一換再換,但去找都根本沒有這家公司,更怪的是它們還減資,然後公司已消失了,但經濟部那也沒做解散!!請問我這樣該如何是好,如何保障自己?可提出甚麼樣的告訴?或對負責人提出付命令?還是還有他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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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1-07-29 13:59

我之前以電子郵件向金控公司詢問98年的股票現金股利為何未像歷年發放的現金股利一樣匯入我的存款帳戶,該公司回答為節省股東之股利遭逕扣郵、匯費之負擔而自行決定未予匯款,這次因為100年的現金股利即將發放,我以電子郵件請該公司將98年與100年的現金股利合併一起匯款至我每年現金股利存入的存款帳戶,該公司以「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編號CA-30410股息發放作業第3點規定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11條要求我必須於領取憑單上加蓋原留印鑑,才會將98年的現金股利以支票寄給我,問題是每年股利都是以匯款入帳,我沒有該公司所說的正楷字體原留印鑑,而編號CA-30410股息發放作業第1點規定以匯款方式發放現金股利時並未規定要蓋原留印鑑,我不能要求該公司將98年及100年之現金股利一起匯給我嗎?

您好,

      建議您直接將您現在的情況詢問該金控公司,詢問該如何領取現金股利。我們能解答的是法律規定,但對於上市公司有很多內部規定是法律不會去特別限制的。

仁義 101-07-18 20:51

本人從未接觸買賣股票,都用看的,甚麼相關戶頭都沒辦過,
但上禮拜有帝X資訊與我聯繫,
說明有未上市股票資訊,
我將身分證正反影本傳真給她,
表明可以買兩張股票清X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隔一個周末(六日)即辦理好過戶
當時一時貪念加上工作忙碌未查證、並了解,
而7/17上午我表明我不想購買後,
下午即寄送電子郵件內含照片三張(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年度證?交易稅一般代繳稅額繳款書、股票正面、股票反面有轉讓登記表我的名字印章已經是第三欄日期分別是7/13,7/16,7/17),
說明他們有電話錄音、並且我有身分證影本傳真,
沒辦法做反悔,
並且說會影響我以後借貸之信用,
有任何問題自行負責。
叫我可以打電話去詢問清淨X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看使否有股票登記我名字,
且說做幾十年沒遇過有客人這樣,
我打X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上網查),
我確認過確實有兩張在我名下,
我也查到X成資訊這間公司的營業登記已歇業,
我也詢問能否協助退掉或委賣我可以付稅金和傭金,
但得到答案皆是他做幾十年沒遇過有客人這樣,
她沒辦法,只有我自己負責。

中間還經過很多細項查證,
但到現在為止我可以很確定我只有傳真身分證影本給她,
且還未匯款,
我就是覺得有問題和考量自身能耐沒福消受才要退掉,
我真的沒有二路可選只能匯款至他說的大股東帳戶嗎??

我單只有給身分證件,和他所說的錄音檔,我未簽署任何文件,連印章都是她自行刻的且未做告知,這樣也都可以買,且我一定要買??
今天他傳轉帳帳戶戶名和他傳給我的股票轉讓人不同,
他說大股東會因為稅金等等問題所以會分散股票等等等~~
現在都搞不清他是真是假,
目前資金周轉有問題,也不想因為這樣借錢,學貸還不清了~~
若有任何需補充和提供更詳盡訊息請律師大人指教,在此先叩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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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義 101-07-19 10:34

律師您好,

以下幾點補充:

1. 電話中有講到確認要買的價格ˇ

2. 但並未委任刻印等對話,我也清楚表示只需要身分證影本就可以??他回答是的,並未提及會刻印等事情。

3. 除了他所說的錄音存證和我親自傳真給她的身分證影本,並無任何白紙黑字的書面簽訂.合約

4. 遇到這種事情到警局報案是為了甚麼目的,會有任何法律訴訟之情事嗎?

如果該公司已經是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買賣,而該票是可以公開販售移轉販售的話,一般來說,確實於已達成買賣的合意時,而您已提供資料確認契約內容,金額及數量時,契約就已成立。但是如您所述,如果中間商該資訊公司已經歇業的話,基本上其仲介行為,是違法的。所以既然對方有錄音,也有可以錄對方的音,說他們是違法公司,您受到詐欺,所以當時未經查證才會購買,所以撤銷意思表示。而既然已經不買,您可求他們再為同價賣出,他們也沒損失,您願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如果他們不願意,有不願意同價賣出,那您只好透過檢舉他們違反證交法來做反制動作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由 101-07-15 03:03

我男友他們公司的那些發起人顧問捲款逃了~他們從一開始就為了詐騙而成立這間投資顧問公司(投資股票的)~現在有別人的律師說他們這些受害業務員也有可能被定罪~因為他們違反證交法~沒證照不能拉客戶投資~但我看證交法並沒規定要有證照才能拉客戶~不然會被定罪之類的條文~而且"投資投顧業務員"的證照~明明就要做滿一年的業務才能考~那很多人理所當然沒證照阿~他們這樣講不是很矛盾?拜託幫幫我男友他們~大家現在都很擔心~請給我們正確答案~大家都是受害者為什麼還要被定罪?應該是那律師搞錯了吧?謝謝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7-15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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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由 101-07-15 12:5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沈恆 (沈律師) 101-07-15 15:0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由 101-07-15 15:3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Ryan 101-07-06 12:09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關於股票之相關問題,

我於民國97年4月3日將前公司股票以每股20元售於當事人共3000股(6萬元),

附約中有提到當事人無條件同意我簽約起三年內依相同股票價格向當事者購回原張數,

三年內我已共匯至6萬元至當事人戶頭中,

但當事人遲遲未將股票過戶給我,

而我則在101年5月31寄存證信函給當事者,

要求他將股票過戶給我,

他則在101年6月15日過戶給我1500股,(與我當初過戶給他3000股不符)

他的理由為前公司已經由減資,因此他則還於我1500股。

我認為不合理,

因此想向律師請教。

我是否可再與他要回1500股,或者直接向他要回1500股換算之金額3萬元?

另外,

存證信函部分我該如何撰寫比較有利?

謝謝您。

 

您好,

       若減資的話,照理應將減資部分返還股東,公司若真以減資,要回1500股亦無可能,應要求返還資金。

姵姵 101-06-04 01:20

以下是我媽寫下,我幫他打的部分。

1.想申請保護令的話,如何比較容易申請成功?(有言語暴力情形等等諸多事項)法官比較可能會問什麼類型的問題。(我爸爸有致電我媽要我媽不要於出庭日出庭,並且打電話給妹妹,請他轉告我不要出庭指證。)舉何種證明對我媽媽比較有利。

2.我爸爸私自侵占並且偷竊我媽媽的銀行簿子以及印鑑,並盜領現金1XX萬,並且把我媽媽轉移到妹妹的銀行戶頭的2XX萬輾轉分成兩次領出。並且請我姑姑假冒我媽媽的名義盜賣股票,之後再把轉進該證卷銀行的4XX萬,加上銀行裏面部分金額一併以現金方式領出。前後共計約800萬,目前他租了一個保險櫃,將該筆金錢放在裡面,這個部分,皆是事後發現,事發當時並不知情。若是提告,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3等親久免責嗎?

3.上個禮拜,我爸爸尾隨我們並搶奪我媽媽的皮包,並造成我媽媽與我腳上與手上的傷害,目前我們尚未提出強盜罪,若是提出強盜罪,那麼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是3等親以內就免責嗎?

4.日前有於警局簽切結書,我爸爸需支付小孩生活費以及學費,到達須支付日卻推託已將該筆金錢信託,需列出"合理"之費用,他才會"考慮"將該筆金錢領出,故此為不支付該筆金錢。並且於上上禮拜,將以簽名之離婚證書寄給我媽媽,於事後又告知,他全然不想離婚。因此,若要訴請離婚,要如何舉證對我媽比較有利,又如何爭取得監護權(有一名未滿18歲的弟弟),又要如何拿到較多的贍養費用(因為原先是家族事業,我媽幫我爸工作,完全沒有領薪20年,我媽有部分私人投資盈餘,若離婚,則我媽為無業狀態,我是大女兒,目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我妹目前大學1年級)

littlefoot 101-03-19 19:05

我請我的股票營業員幫我弟開立證券戶,做為我的人頭戶用以節省股利的課稅。

開完戶後,我請我弟將存摺以及印章託營業員帶來給我(台南->新竹)。

這中間的時間差卻讓營業員用我弟的身分證影本以及印鑑開立兩張本票70萬元

用以借款己用。目前該營業員已然跑路。執票人對我弟做強制執行。

吾人提出 "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提出本票非本人親簽,但民事簡易庭無法做筆跡鑑定,另外吾

人也對該營業員提出"偽造有價證卷之訴",並請民事簡易庭刑事偵查結果,但法官並不採納。

目前我們只能主張"票據法第十四條  對價原因關係",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做甚麼動作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執票人已對您弟強制執行

因此您們應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而本件您您已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由於有另提起刑事偽造有價證券

因此仍建議您們向法官再一次說明二案件之關聯性

以便民事法官仍可等待刑事調查

另在民事庭應也可以聲請筆跡送鑑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ittlefoot 101-03-21 20:42
您好:
所以您的意思是要再提出債權異議之訴嗎?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執票人已對您弟強制執行

 

梅子 101-03-13 22:29

兩年前叔叔走了,他沒有結婚也無子女,父母也都不在了...
目前有3位繼承人:我爸及兩位姑姑
叔叔留下兩間房子,一些股票及存款...
因為我爸精神方面有些問題,所以都我在跟姑姑們處理
兩年前叔叔剛走時姑姑們就一直叫我拿爸爸的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給她們去辦
還說我們家能得的就是其中的一間房子(現居),其它她們自己去分叫我們不要管
若我們要求公怖所有財產再平分的話,她們就要要求分成4份
原因:兩位姑姑跟阿媽還有叔叔都姓林,我爸跟阿公姓廖...要多分一份給要繼續拜林家的人
可以這樣嗎?!
這兩年間,中間不時跟我爸說再不處理就要被充公了...
再不辦就要被罰款了...等催促我們趕快拿東西給他們辦
但有個做代書的朋友告訴我說有15年可以慢慢辦???
還說光過戶給我們就要4,50萬所以我們家除了這間房子不能要求多分錢...
其實我也不懂這麼多,也沒有要多要什麼,但也不希望權利被侵占!!!
那些才是真的...又是我真的該注意的地方???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00:11

 其實你姑姑他們講的原則上是對的,分割遺產分割共有物一樣,很難分到完全公平,所以能夠協議分割最好,有時候如果鬧到法院可能會得不償失。

不過,你可能還是要注意你姑姑提出的分割方案會不會太不公平了,如果會,建議你還是要爭取一下。

最後,要提醒你注意一下,你父親的精神狀態,如果很嚴重,最好去法院聲請輔助宣告等等,以免將來會有人爭議你父親分割遺產的行為能力。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4

如何聲請公示催告
一、當事人因支票本票匯票股票及其他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遺失
、滅失或被竊,聲請公示催告時,應由喪失證券之權利人為之。如
票據,應先到付款行庫(即銀行、合作金庫、郵局、合作社或農
會等),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如為股票,應先到發行公司辦理掛失
手續
二、然後持付款行庫所書寫蓋妥印鑑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股票發行
公司所核發之函件或證明,並帶身分證、印章到付款地或證券所載
履行地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若本人無法到場,可備妥委任
委託他人前來辦理。
三、聲請公示催告應撰寫民事書狀用紙一式二份(如向法院服務處購買
,每份新台幣二元),得請求訴訟輔導之人員代為撰寫,如自為撰
寫者,可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正副本一式貳份。
四、持聲請狀正本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五、持聲請正本連同綠色繳費單一併送交法院服務處收狀窗口,取得核
發之收據後,再連同聲請狀副本一併送交付款行庫或發行股票之公
司備查。
六、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所記載之「通知止付人」或發行股票公司所
發證明記載之權利人,應與聲請公示催告者相同。
七、聲請人收到法院寄發之公示催告裁定後,應詳細核對記載之姓名、
票據號碼、金額、發票日期及其他記載,如發現有錯誤或漏寫,應
速請求更正裁定後才登報,如登報後始發覺裁定內容有錯誤或漏寫
,亦應即請求更正裁定,並將更正裁定登報。
八、裁定如無記載錯誤或漏寫,應將裁定內容全部(不能刪減)刊登新
聞報紙(不限版面和報社),如擅自刪減裁定內容登報,則不生效
力。又如未將裁定登報,則不得聲請除權判決。
九、當事人喪失本票聲請公示催告時,除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
外,並應載明到期日或無到期日。

如何聲請除權判決
一、將刊公示催告之報紙全張保存(不要剪裁)或寄送法院附卷,俟申
報權利期間(此期間以裁定內所載者為準,自最後登報日起算)屆
滿三個月內,持裁定、報紙乙份聲請辦理除權判決。(例如裁定
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六個月,應於登報之日起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
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逾越九個月,如超過九個月即應重行登報)
二、聲請除權判決,亦可委託他人代理,惟應提出委任狀,並撰寫民事
書狀用紙乙份(新台幣二元)可請求法院服務處訴訟輔導人員代撰
或自行依照範例撰寫除權判決聲請狀。
三、持書妥之除權判決聲請狀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一千元。
四、將書狀綠色繳費單、裁定、報紙一併送交法院收發室(服務處收狀
窗口)。
五、聲請人收到法院民事庭出庭通知後,得親自或委託訴訟代理人於言
詞辯論期日到場,如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應自遲誤時起二個
月內聲請法院另定新期日,如再遲誤新期日,則不得聲請再定新期
日。
六、開庭辯論終結宣示判決後聲請人會收到法院民事庭寄發之除權判決
書正本。
七、持判決書正本即可到付款行庫領取掛失止付之票據金額,或到發行
股票公司,聲請另行發給股票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3

支付命令的意義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
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台灣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
,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
日內,向債權清償賠償程序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
迅速、省費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
(一)使用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聲請)。
(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四)每件應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五)如果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須外國為送達或依公示送達
時,不得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的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
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
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三)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
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聲請強制執行 ,以滿足其債權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36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關於從事職業之資格或權利即會受限制,計約有121項工作或權利受到限制,如不得擔任律師、會計師、公益彩券之經銷商、農漁會會員、幼稚園負責人、保險業務員、不得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股票等等,必須等到法院裁定復權時,才能回復。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32

(1)    要填寫聲請書狀。

(2)    繳納聲請費用1千元。

(3)    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必須將自己的財產(如房屋股票、車子及存款)、營業活動(如開計程車,有營業活動的話,並表明月營業額)、兩年內的收入之數額、原因及種類,(收入指債務人可領取的基本薪資、工資、佣金、?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輔助金、分居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兩年內的必要支出數額、原因及種類,(必要支出包括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或強制性的保險如全民健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安保險支出)、依法應受債務扶養之人之資料填寫清楚。

(4)  債權人清冊:應填載債務積欠何人錢?欠多少錢?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欠?有沒有設定擔保(如設抵押權)?如果要聲請更生的話,要加填該等債務是否為自用住宅借款

(5)    債務人清冊:應填載什麼人積欠債務人錢?欠多少錢?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欠?有沒有設定擔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小良 100-11-13 11:34

律師好,有問題想請教,本人因感情因素,已跟女友分手
因有些金錢上還未處理,先前是借用她的名下開戶股票帳戶,做股票投資買賣(自己沒開股票戶)之後分手後跟女友協調, 她也同意我把戶頭裡屬於我的股票部分,
自行決定賣出價格成交後,節清所有該屬於我的股票款項跟相關餘額匯還給我,
在這同時也徵求她同意,也寄了網路下單憑證跟帳號密碼給我,
要我自行賣出後再跟他結算
(這之間來往都是用E-MAIL信件方式聯絡協調, 還有買賣也都有IP位置跟帳戶交易紀錄,所以不知道能不能作為依據),
但事後她母親知道此事後,現在阻止她匯款歸還給我,擺明想侵佔我的資金,這期間我方有在撥打電話跟E-MAIL信件告知,對方都不予回應處理,想懇請各位達人幫忙,我該如何處理才能要回這筆錢~謝謝(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

蔡明哲 (阿哲) 100-11-13 23:55

 建議可以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若不返還款項,將追究對方的民刑事責任,內容上可以適度透露部分掌握對方不利的證據,以求不戰而屈人之兵。但是不建議把手頭上全部的證據均告知對方,以免萬一不幸將來需上法院時,對方會有所防備。

WINDY 100-10-13 00:46

我的父親在今年3月過世,

當時有收到國稅局寄的遺產清冊,

遺產中有一價值4千元的股票及數百元的存款,

由第一繼承人(即母親)向銀行申請繼承銀行並表示會在明年收到該筆金額。

而後經家人討論,認為父親並無其他遺產,故當時並未申請拋棄(或限定)繼承

日前,收到某銀行民事訴訟通知,

經了解為父親在7年前向銀行借的個人信用貸款

目前本金加上利息約為15萬多,

法務人員表示願意為我們和銀行協商還款金額,可談至3~5萬元,但我們必須要在3日內儘速入款,但依目前家中經濟狀況,根本無力償還該筆帳款,

向當地法院的律師諮詢,其建議我們回覆該銀行存證信函,表示我們在父親生前並未知曉該筆債務的存在,也沒有從父親那裡繼承任何遺產,故而無法處理該筆債務…等語。

請問,現在再做拋棄(或限定)繼承還來得及嗎?

若我們依照律師的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回覆銀行可以嗎,日後銀行會採取什麼樣的動作?會不會反而激怒銀行促使他們提告,而後就是請律師上法院,反而花費更多費用?(現在連幾萬元都還不出,更何況是可能發生的律師費用,對我們而言根本是天價…)

由於債務明顯多於母親所繼承財產,若不理會銀行的通知讓他們直接扣掉所繼承財產可以嗎?會不會對其他順位繼承人有影響(如扣薪水之類的)?銀行是否只能針對母親所繼承的那4千多元進行強制執行?

心中實在不安,希望您能回覆我的迷惑,感謝您!

冰熊 100-10-05 22:20

本人於今年9月再王網路遊戲 認識一名自稱新加坡華僑男子林偉亮

該男子不知位何能讓人很快相信他的謊言

他在9/24時像本人借多餘提款卡,說因來台未滿半年無法在銀行開戶

請求我將提款卡借與他使用,但存摺和印章則是由我保留著

原先我還猶豫著,但當時基於同情心和相信他的謊言而將提款卡借予

因為他當時對我說錢是他朋友從國外匯給他.是他之前玩股票剩餘的,因怕被家人發現而拜託我

我後來被照著他的指是將卡片透過新竹空軍一號貨運寄往桃園南崁站去

寄出去之前我是抱著救助的心情,而在寄出之後隔天9/27本想去辦理停戶來惡整他

但因當時生理期快來人不舒服,因而未去處理

10/1收到銀行通知表示我借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當時因銀行週休因素,因此我到星期一才到銀行詢問之後發現確實被列為警示帳戶

而之後我也親自到派出所報案作筆率

查出該男利用我的帳號詐騙他人錢財

因他的交易全部都在9/27,而我在當日人是在補習班看書(櫃檯人員可以證明,此外補習班也要填寫座位登記表)

以上陳述我想請問

我提供當日9/27當日消費發票和補習班能證明我當天在場証明

以及我和該男子關於提款卡部分的談話內容可作為證據嗎?

另外我也可以提供照片給警方請他們去查閱9/27銀行監視器畫面

因為我在9/27當天並沒有到銀行去,除了騎車經過之外

因為這件事使我的帳戶成為警示帳戶

連帶影響其他帳戶

這部分我想請問如果這樣子我能使用櫃台領錢嗎?

我看過一些文章表示必須要辦理薪資轉護者才可以

但我目前沒有工作,雖然住家裡,但有些時候還是需要一些生活開銷

警示帳戶解除須等法院判決確定,這半年我不可能完全不吃喝

就算不吃喝,每月也需加油錢

還有我每月的保險金自動扣款是否會受影響

最後要請問我在此案件中是否會被判決有罪

我翻閱過刑法條文意圖未他人或自己不法所有的話刑期是3年以上

雖然我這人很愛錢沒錯,而且也愛騙吃騙喝(就是叫人請我喝飲料而已)

但我絕對不會去做出詐欺騙錢的行為

這點我敢對天發誓,倘若事後檢警單位要對我進行測謊

我也敢面對.因為我相信司法會做出公平判決

是我做的我就會承認,但不是我做的事情,我就不會承認(因為沒人會去承認不是自己所犯之事)

在此麻煩各位律師和此網前輩們了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06 10:17

你雖然沒有實際去從事詐騙,但在法律上來說,提供帳戶給他人作為詐騙使用,已構成刑法上的幫助詐欺取財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提供相關證據、線索供檢警調查,追查出真正集團黑手,可獲得從輕量刑之機會。

冰熊 100-10-06 21:52

 我當時是心軟加上基於幫助朋友的心情,而不是要幫助對方詐欺

如果我要幫助對方詐欺的話,我就不會把跟那人的談話紀錄提供給警方了

因為如果我是共犯之一,那麼這份可能是我保命符的談話紀錄

我又怎們可能會供給給警方呢?我和對方決對會拿這份談話內容作為互相威脅對方的把柄

如果我當初真的知道對方要詐欺又怎麼可能答應對方的要求呢?

 

冰熊 100-10-07 21:52

 法律有明文規定不能以不知法律作為無罪依據

但是我是被對方欺騙而相信對方是要存自己的錢而將帳號借予

我的即時通談話紀錄能夠證明

如果因為這個原因,那麼鄰居到我家說要剁雞肉,因為家裡菜刀太鈍所以像我借菜刀

結果鄰居不是用來剁雞肉,而是拿去砍人

那我是不是也要以刑法271來被判刑呢?(因為菜刀是我的)

我不是要為自己行為開脫

如果我有做的話,早就跟對方撈ㄧ筆錢跑路去了

我怎麼可能會在這留言問問題呢?

犯罪受懲處天經地義,但是如果是被欺騙情況下而出借自己物品

而對方拿去犯罪,自己也要受懲處

那麼法律是否為不公正呢?

 

 

 

Ivy 97-04-02 23:28

一:A為發起人,籌設台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B便認購其公司股份10萬股,A認購5萬股,均尚未繳納股款,今A及B欲將其認股權利出售給C,是否可行?該公司設立後,始發現A並未於發起織章程中簽名,其發起是否有效?是否應付發起人之責任?



二:A 認購台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10萬股,確亟思將其認股權利轉賣與他人,無意繳納股款,經公司發函催告定一個月以上期限繳款,否則失權。詎料,屆期小明 仍未繳納股款,小華不得已只好賤售其房屋得款100萬元,核算有損失50萬元,由小華將其售屋所得用以認足小明之認股100萬元。則小華可否向小明求償該 損失?


三:A以隱名合夥方式,用B為出名人投資認購台灣電股分有限公司之股票,兩人股份合計已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一,今該公司召開股東會,A便以股東身分出席股東會,並未取得B或其他人之委託授權書,並以書面提案討論事項請求列入議題,且參與表決與要求分配紅利及股 息。試問A是否為股東?其提案是否合法?得否參與表決?得否要求分配紅利及股息?B得否事後補呈授權書給小明而提交與該公司,嗣後追認A行為之效力?如該 公司以章程規定股東就他人以隱名合夥出資其股份者,該隱名合夥部分範圍內,不得行使股東之權利,是否有效?如A冒用B之身分出席股東會,情形又如何?如B 將其身分證與印章交給A出席股東會,有表見代理之試用,其情形又如何?


四:宏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公司章程中規定,就其公司盈餘 百分之二十作為特別股之紅利,如有股東股東會中提案降低本項分配紅利之比率議案者,除經股東會之特別決議者外,應經特別股股東全體之同意行之。或者規定 特別股之股東股東會中,對降低其紅利之分派議案,限制不得參與表決。其效力為何?





謝謝大家的幫忙 謝謝大家

不點 97-04-02 17:58

萬題一:小明及小珍各出資100萬元,約定公司資本為300萬元,小華以其「催收帳款』之專業作為技術出資,由小明認定作價100萬元,並精選任小明為董 事長,小珍為財務長,小華為執行長兼總經理,共同發起設立「宏圖財顧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今查小明僅有18歲,小華與小珍已成年,小華並與他二人約定 其技術入股必須保證與旗下兄弟三人每人每月有10萬元之收入,始為技術入股,否則立即退股,小華並有意將其認購之股份轉讓與其兄弟。則小明是否得為發起 人?入股約定條件是否有效?小華就其認股是否可以轉讓給其兄弟?



問題二:A股份有限公司係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但未辦理公開發行之中小企業,如A公司辦理發行新股增資,是依公司法規定與法理,俄要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獲得過外著名大學電機博士,預乙所具有之高科技之事出資,乃提議以赴A公司工作三年為對價,換取增資新股。問此舉是否合法?
(二)乙欲以其所持有B公司之債權出資,是否合法?
(三)A公司欲採投資入股方式與C公司建立策略聯盟,C公司之大股東丙願意促成此事。依公司法規定A公司與丙間應依循何種程序,以達其目的。




問題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發行股票之義務?如須發行股票,應如何發行?如公司未發行股票股東時,如何轉讓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