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詢問過車禍事宜,目前機車已經修繕好並已經簽回,但肇事者及保險公司遲遲沒有與我連絡和解事宜,想請問這樣我是否需要主動去和對方連繫?還是只要等對方和我連繫就可以?
另外,因車禍所受的傷需持續看診,那和解之後,看病的部份又該向誰求償呢?
您好
過失傷害必須於知犯罪嫌疑人時起6個月內提告刑事
所以對方如果在六個月內都不理睬你也不願賠償
建議你先於車禍發生日起6個月內先提告刑事,以免逾越告訴期限
至於和解部分等提告後再慢慢談也不遲
你和解金自然要計算整個受傷診療的過程需要花的費用
謝謝
回覆 eggegg 的發言內容: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的罪,從案發當天起算得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才行。對方若拒絕賠償你,你可以在兩年期限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肇事者求償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的罪,從案發當天起算得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才行。對方若拒絕賠償你,你可以在兩年期限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肇事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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